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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變遷與犯罪預防 - Coggle Diagram
警政變遷與犯罪預防
我國警政發展
雛形時期(1912-1928)
組織設計
分權及缺乏監督
運作策略
步巡與守望
功能
秩序維護
警察績效
缺乏系統性評量績效指標
職權來源
政治菁英地方軍閥
管理理論架構
傳統政治文化
環境
軍閥割據、社會不安定
整建時期(1929-1948)
組織設計
中央集權
運作策略
重點巡邏及守望
功能
穩定社會秩序及鞏固政權
警察績效
促進國家統一的各種作為
職權來源
中央政府與警察規章
管理理論架構
設官分職層級節制
環境
政治不穩定
在台復建時期(1949-87)
組織設計
以軍領警中央集權
運作策略
快速反應、防處群眾運動
功能
犯罪控制與秩序維護
警察績效
執法公正
職權來源
警政法令
管理理論架構
官僚模式
環境
實施戒嚴
專業時期(1988-至今)
組織設計
行政中立與分權趨向
運作策略
提高見警率、迅速機動化、社區警政與問題導向警政
功能
犯罪控制、秩序維護與為民服務
警察績效
犯罪率、破案率、民眾治安滿意度
職權來源
法律、民意
管理理論架構
品質管理、警民共同營造良好社會秩序
環境
解嚴、科技精進、社會結構改變
警政犯罪預防模式變遷
警政模式概念
警察
依照法律
履行
治安管理
和
刑事司法職能
等
維護社會穩定及公共安全活動
隨著環境變化,警政模式也不斷變化,變化切入點大致是
重新規劃警察
工作方法
重新規劃警察
組織體制結構
重新規畫
警力
和警察職能
建立工作機制以
整合警政資源
運用
科學手段
以高效利用警力資源
標準模式
增加警力
擴充警力並不一定代表能
有更多的員警運用在街頭巡邏上
或是能
有效的使用在打擊犯罪上
警民比無法得知警察部門是
如何運用他們的警力
重點在於
警察到底做了甚麼
美國聯邦社區警政服務計畫(COPS)增加大量警力,惟結果對嚴重犯罪並沒有明顯效果,學者認為:
增加警力,並結合社區警政,可能會適度減少犯罪,但不符合成本效益
增加巡邏
經過堪薩斯市預防巡邏實驗,發現增加巡邏不會減少犯罪
該實驗並沒有證明巡邏對犯罪完全沒有影響(
魅影效應,又稱殘餘威嚇
)
1979年 :warning:
紐瓦克市的徒步巡邏實驗
,發現雖然不同程度的徒步巡邏對犯罪率並無影響,但
能夠減少市民對犯罪的恐懼和改善其對警察的態度
普設CCTV
此項技術本質上是
警察巡邏的擴張
CCTV的設置不能讓民眾獲得更多的安全感與
改變其原有既定的行為模式
除在特定地點外,CCTV並非有效減少暴力犯罪或財產犯罪的工具
快速反應
警察很少接獲正在發生中的犯罪報案
冷案
,即指報案時犯罪人早已逃離現場
僅有在犯罪現場中即時打電話報案,快速反應才有用
臨檢掃蕩
美國紐約市執行壓力點計畫(OPP)的結果造成
犯罪轉移、毒販使用更先進的技術避免被逮捕、鼓勵警察使用不當行為
傳統擴大臨檢掃蕩主要問題在未聚焦,
沒有一個具體證據導向的策略去針對罪犯或問題
;此外,只單靠警察力量而
忽略多元參與
創新模式David Weisburd與Anthony A.Braga
前言
Jeremy Travis
警政新專業主義
,即
課責、創新、正當性及全國一致
民主社會中警察除在官僚體系內層級向上負責,外界更透過司法、立法及社會團體機制
課予警察責任
,如此警察才能有被人民所接受,其存在才有正當性
警察更需研發各種
創新作為
,並發展以
證據為導向
的警察策略,使標準能夠較具
一致性
,如此才能有效處理犯罪與失序,提升民眾對警察的信賴
社區警政
破窗警政
為修補破窗,應
盡早識別
及緊密留意高危險群、採取適當行動,避免
犯罪升級效應
促進
社區居民參與
共同處理破窗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公私協力)
破窗理論可能會忽略社會結構性因素(例如貧窮),因此,較好的方法是以
破窗理論及零容忍政策作為短期工具,先掃除社區一切問題後,再以問題導向警政及社區警政作為中長程目標以徹底解決社區問題
問題導向警政
多方手段聚焦威嚇警政(焦點嚇阻警政)
意義
聚焦式的威嚇
展開部屬,進行
執法、服務、傾聽社區的道德之聲
,再利用縝密的相互溝通,來針對特定人特定行為,創造強而有力的嚇阻
理論運作原則
引導研究,根據
第一線警察的執法經驗
,去辨識關鍵嫌犯,並連結他們行為
針對這些嫌犯及團體
計畫一個特殊的執法措施
,以打破這樣的連結
將所有相關執法機關聚集起來,
包括警察、檢察官及觀護人等
與執法行動同時進行的措施還有
直接回應那些同樣受到這些嫌犯或團體影響的社區道德之聲
選定一個特定犯罪
直接並反覆的與犯嫌和團體溝通
,讓其知道在發生特定行動會被特別受到注意
網絡的合作
警察與其他執法部門和社區服務機構形成
網絡
,透過
網絡合作
,使高風險人口在無形威嚇下不敢犯罪
與問題導向警政關係
此是
問題導向警政一部份
,利用SARA
找出問題
,再利用各個執法部門與社區服務機構甚至社區警政所提之
警民互動下的網絡
給予威嚇達到犯罪預防效果
第三造警政
關鍵要素
發起者
警察
是發起者
焦點
人群、
地點或情境
目的
預防犯罪和控制犯罪
。前者如減少易產生犯罪問題的潛在環境;後者是將目標明確定位為可能會對犯罪產生影響的日常行為
問題類型
可以直接對抗
廣泛的犯罪及生活品質問題
最終目標
參與違法行為的人
最接近的目標、責任承擔者及第三造
延伸警方權力
增強對付犯罪潛在力量及制裁手段
法律依據
透過法律
強制第三造承擔
防止犯罪任務
制裁和懲罰措施種類
多種民事制裁手段同時被使用
手段和方法
先
勸說再強制
執行類型
包括了
問題導向警政
及
情境犯罪預防策略
熱點警政
警察機關運用
犯罪分析
結果轉化為犯罪預防與控制策略
少數地點集中大量犯罪、熱點低度甚至不會轉移、熱點穩定;特性有局部性、高度可預測、頻繁性
明里亞波利斯市犯罪熱點巡邏實驗→適度在犯罪熱點增加巡邏警力,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 :warning:
Braga與Weisburd提出執行式問題導向警政以及情境式問題導向警政(詳見警察與犯罪預防犯罪熱點那一章)
電腦統計警政
這套工具讓主管做決策時得以使用
最新最正確的治安資訊
,此種管理技術目標,是改善政府機關的執行績效,以及增加全體同仁之
決策參與
及
分層授權與責任
成功因素
政治人物與議會
全力支持
配合運用
問題導向警政、犯罪零容忍策略、破窗理論
對於犯罪知識累積及其
立即的反應措施
(犯罪資料庫)
電腦科技與技術快速運用
警政高層
開放授權
且採取漸進式管理
其他司法
機關配合
警察
首長擁有絕對的人事權
COMPSTAT會議對各階層的警察人員
課予治安成敗的完全責任
證據基礎警政
意義
運用
系統性方法
,蒐集警察活動相關資訊,評估其
效果
,進而採取必要的勤務作為
意味著警察利用
研究所得最佳證據
,有系統設計各項干預措施及
有效率地運用資源
,以降低犯罪問題
應發展證據基礎警政理由
以
科學證據
評定處理特定犯罪問題之方法
預防犯罪能
更聚焦
作為刑事司法
革新工具
提升預防犯罪
效能
對有限公共
資源有效率的運用
相反者為
政治性決策途徑
(詳見政策第一章)
情資導向警政
警察機構整合聯繫上, :warning:
建立溝通聯繫平台
,將過去所謂的
資訊或資料更進一步發展出有用的情資
,以便能制敵機先,建立
預警機先
之治安策略
以社區導向警政與問題導向警政為基礎
警察犯罪預防活動
直接犯罪預防活動
透過
巡邏活動
對特定人、設施、地區進行
警戒監視
間接犯罪預防活動
透過對
青少年輔導
以防止成為非行少年
對居民犯罪預防活動
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