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民商事仲裁 - Coggle Diagram
民商事仲裁
仲裁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
三名合议仲裁庭;独任仲裁庭
合议仲裁庭要设有一名首席仲裁员,共同选定
仲裁保全
仲裁前:直接找法院;
仲裁中:应通过仲裁机构向法院提交
国内仲裁:基层法院;涉外:中级法院
可申请复议一次;可申请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
都依申请启动
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主任决定
主任担任仲裁员时,仲裁委员会决定
回避后,程序可能继续可能重来,最终都是仲裁庭决定
总:在绝大多数,仲裁规则比诉讼更灵活,更宽松
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为原则,书面审理为例外
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公开审理为例外:保密性
撤回和缺席裁决
撤回申请,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缺席判决:该来不来,随意退庭
和解、调解 裁决
裁决:少数服从多数,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按照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不同意见可以不记入、不签名
双方同意,可以不写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
和解/调解后,可选择请求制作调解书或裁决书
裁决:一裁终决;只要有给付内容,就有执行力
仲裁与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效力
拘束力扩张
分立合并的/死亡的,对权利义务的继受人有效
概括性转让债权债务的,对受让人有效,但有例外3:另有约定、受让人明确反对、不知道有仲裁协议的
对保险人的拘束力:被保险人和第三者在保险事故发生前达成的仲裁协议,对保险人具有拘束力。
对效力争议
确认机构:法院和仲裁委
管辖:4中院 仲裁机构所在地、协议签订地、申请人/被申请人住所地
同时找,法院确认原则上优先,(法院用裁定仲裁用决定)但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经作出决定的,法院不予受理
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独立性
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
小错先协商前置,大错(口头、超出范围、无人限人、胁迫)自始无效
一般法律效力3
仲裁概述
仲裁自愿性
自愿选择仲裁员和仲裁庭
仲裁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启动仲裁必须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或条款
或裁或审
一裁终决:受执行力保护
适用范围
财产权益争议
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县和未设区的市不能设立仲裁委员会
社会救济,入口自治出口强制
书面形式;约定根本不存在的仲裁委员会,无效;既约定起诉又约定仲裁,原则上无效,但协议管辖有效
仲裁的司法监督
仲裁的司法审查
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
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6个月
内
仲裁委所在地中级
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
法定事由
两种证据问题:伪造、隐瞒
通知重新仲裁
,但无拘束力,由仲裁庭自己决定
一种仲裁员个人品行的问题
三种程序问题
撤销后果: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或
向法院起诉
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
当事人、案外人(防范虚假仲裁);执行终结前提出
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
法定事由相同,但
禁止重复申请
,这两条路只能走一条
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则不能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调解书以及根据和解调解协议作的裁决书不能申请不予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
管辖: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中级为原则,基层为例外;
申请期限:2年,可中止中断
只能依申请
救济
驳回申请裁定不服,10内向
上一级
法院申请复议
如果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则裁定中止执行;之后真裁定撤销的,则终结执行;若驳回撤销的,裁定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