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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與私法 - Coggle Diagram
公法與私法
法規範定性
利益說
公法
保障公共利益
目的追求公益
私法
保障個人利益
目的追求私益
批評
公益私益相對性,無法截然劃分
有除追求公共利益外也有保護個人利益之公法
建築法保護鄰人
有除追求個人利益外涉及公益之私法
身份法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
權利說(隸屬說)
公法
當事人之間上下服從
規制關係
私法
當事人之間對等
批評
無法涵蓋給付性法律
形式新主體說(修正主體說、特別法說、歸屬說)
以個別法律條文規範之對象做公私法區分
公法
主體說
公法
規範國家、公權力主體的法律
私法
規範私人之間的法律
批評
國家也可以從事私法行爲
實質新主體說
公權力主體是指立於公權力主體地位,非僅看條文外觀
李建良的公私法區別方式
第一層次
規範國家、機關間的法律
規範對象
國家
行政主體
舉例
五院組織法
各部會組織法
各機關組織條例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地方制度法
財政收支劃分法
公有私法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雖然是規範具有私法性質之團體,但性質上還是屬於公法
法律條文主要是在規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司間監督關係
規範國家與人民間的法律
規範人民間的法律
第二層次
第三層次
第四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