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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組織 - Coggle Diagram
政府組織
中央: 處理全國性公共事務
五院
行政院
院長總統任命
重大施政方針及向立法院提出法律、預算、戒嚴、大赦、宣戰、媾和、條約等案
制定政策和執行
立法院
院長由立法委員選舉決定
立法委員由人民選舉
代替人民行使立法權
功能
制定法律
質詢行政院
預算審查
司法院
功能
管理各級法院
掌理司法行政事項
解釋憲法與法律
司法院置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監察院
功能
複查調查
彈劾政府官員
糾正行政機關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考試院
舉辦國家考試
國家考試分為「公務人員考試」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總統
三軍統帥
頒布緊急命令的權利
憲法賦予總統職權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的時候
地方: 處理地方事務
行政機關
組織: XX公所, OO區公所
職權: 執行中央交辦事務
民意機關
組織: XX議會, OO民代表會
職權: 監督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