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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 (占有之效力, 準占有:966條, 概說:940條, 占有之取得, 占有之消滅:964條) - Coggle Diagram
占有
占有之效力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動產所有權:801條、948條
善意取得動產質權:886條、948條
善意取得之限制
占有喪失物之無償回復:949條1項(盜贓遺失物回復請求權)
要件
請求回復之人須為占有喪失物之原占有人
須向占有喪失物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現占有人須符合善意取得之要件
須於二年內請求
須為占有喪失物
占有喪失物之有償回復:950條
要件
須為占有喪失物
須為善意買得者
須由公開交易場所而買得或由販賣同種之物之商人買得
須於二年內請求
特殊物品不得回復:951條
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
占有物之使用收益:952條
須為善意占有人,始受本條規定之保護
依推定其為適法所有之權利,在內容上須為有收益使用權
本條規定之效果,為善意占有人對占有物有使用收益權
占有之保護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自力防禦權:960條1項
須對於其占有為侵奪或妨害行為
得於己力防禦之
須為直接占有人或輔助占有人始得行使
自力取回權:960條2項
須為直接占有人或輔助占有人始得行使
須對於占有物之侵奪行為為之
行使取回權有時間上之限制
占有之物上請求權
占有物返還請求權:962條前段
請求權人須為占有人
須占有被侵奪
相對人為現在之占有人
占有妨害排除請求權:962條中段
須占有被妨害
相對人須為妨害占有之人
請求權人須為占有人
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962條後段
占有須有被妨害之虞
相對人須為有妨害占有之虞之人
請求權人須為占有人
行使期間限制:963條
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1年
共同占有之保護
內部關係:965條
須就占有物使用之範圍
各占有人不得互相請求占有之保護
須為共同占有
外部關係:963-1條
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952條至958條
善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孳息收取權:952條
費用求償權:954條、955條
必要費用求償權:954條
有益費用求償權:955條
占有物滅失毀損之賠償義務:953條
須占有物之毀損滅失係因可歸責於占有人之事由
僅以因滅失或毀損所受之利益為限,負賠償責任
僅為自主占有之善意占有人
惡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必要費用求償權:957條
占有人滅失毀損之賠償責任:956條
須為惡意占有人或他主占有人
占有物之滅失毀損須因可歸責於占有人之事由
對於回復請求人,須負損害賠償之責
返還孳息之義務:958條
占有權利之推定:943條
占有權利推定之限制:943條2項
人之限制:943條2項2款
物之限制:943條2項1款
準占有:966條
準占有之客體
以「不以占有標的物為內容之財產權」為限,如不動產役權、抵押權、債權、無體財產權
要件:966條1項
須以不因物之占有而成力之財產權為限
須事實上行使其權利
須以財產權為標的物
概說:940條
占有之變更
自主占有變為他主占有、他主占有變為他種他主占有:945條3項
善意占有變為惡意占有:959條
確知無占有本權:959條1項
善意占有擬制為惡意占有:959條2項
他主占有變為自主占有:945條1項
他主占有人應對使其占有之人表示所有之意思
他主占有人因新事實變為以所有之意思占有
意義
占有係對標的物有事實上之管領力
占有為事實
占有以物為標的物
占有之取得
占有之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之原因
占有之移轉
需有移轉占有之意思表示
須有占有物之交付(946條2項準用761條)
占有之繼承:947條1項
繼受取得之效力
占有之合併
占有之分離
占有之原始取得
占有之消滅:96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