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民法-總則【準法律行為】 - Coggle Diagram
民法-總則【準法律行為】
公法
有效(法效)要件
效力為XX之有效要件
XX
情形
法院有監護宣告裁定權
(§14I)
客觀要件
有權利能力之人:有監護宣告聲請權之人
法院有撤銷監護宣告裁定權
(§14II)
客觀要件
有權利能力之人:有撤銷監護宣告聲請權之人
有私法內容之表示行為:內容為聲請法院對某人為撤銷監護宣告之表示行為
法院有輔助宣告裁定權
(§15-1I、14III)
客觀要件
有權利能力之人:有輔助宣告聲請權之人
有私法內容之表示行為:
內容為聲請法院對某人為輔助宣告之表示行為
內容為聲請法院對某人為監護宣告之表示行為
法院有變更為監護宣告裁定權
(§15-1III)
客觀要件
有權利能力之人:有變更為監護宣告聲請權之人
有私法內容之表示行為:內容為聲請法院對某人為變更為監護宣告之表示行為
法院有撤銷輔助宣告裁定權
(§15-1II)
客觀要件
有權利能力之人:有撤銷輔助宣告聲請權之人
有私法內容之表示行為:內容為聲請法院對某人為撤銷輔助宣告之表示行為
法院有變更為輔助宣告裁定權
(§14IV)
客觀要件
有權利能力之人:有變更為輔助宣告聲請權之人
有私法內容之表示行為:內容為聲請法院對某人為變更為輔助宣告之表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