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原則
康德 義務倫理學
- 絕對命令
道德規則必須有普遍性
一個道德決定能否普遍化,以適用於任何時候的任何人
一個道德規則/行為規則,是否能被一切人所奉行
- 實踐命令
人的生命不應當作為別人達到目標的手段或工具
每個人的生命都有重要性,應被當作獨特的存在
- 可逆性標準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4.義務感
道德行為必須出自於 "義務感",而非目的性
不管自己或他人的利益或結果
五條基本的倫理原則
公正或公平原則
說實話或誠實原則
善良或正確原則
個人自由原則
生命價值原則
人不可能沒有生命去做任何事情
保證人的生命得到保存和保護
生命價值 VS 與接受死亡 : 尊重生命的基本原則
可以因為充分理由而被超越 EX: 為國捐軀
揚善抑惡
不損害他人或不做壞事
制止壞事或損害
如何公正、公平的分配好處與壞處
不包含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報仇的公正)
公正公平分配的三種方法
按照能力或需要分配
按照功績或功過分配 (不論人們是否應得這些財物)
在人們中間平等分配而不管上述兩種方法
資源盡可能的平均分配,每個人都有利用的機會
真共產
假共產
在道德交往中建立信任
每個人的存在是高度的獨特性
位階最低的原則
不同地感受和評價事物,是正常而且可理解的
在自由原則不違背上述四個原則的情況之下,人保有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