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原則

康德 義務倫理學

  1. 絕對命令

道德規則必須有普遍性

一個道德決定能否普遍化,以適用於任何時候的任何人

一個道德規則/行為規則,是否能被一切人所奉行

  1. 實踐命令

人的生命不應當作為別人達到目標的手段或工具

每個人的生命都有重要性,應被當作獨特的存在

  1. 可逆性標準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4.義務感

道德行為必須出自於 "義務感",而非目的性

不管自己或他人的利益或結果

五條基本的倫理原則

公正或公平原則

說實話或誠實原則

善良或正確原則

個人自由原則

生命價值原則

人不可能沒有生命去做任何事情

保證人的生命得到保存和保護

生命價值 VS 與接受死亡 : 尊重生命的基本原則

可以因為充分理由而被超越 EX: 為國捐軀

揚善抑惡

不損害他人或不做壞事

制止壞事或損害

如何公正、公平的分配好處與壞處

不包含以牙還牙、以眼還眼 (報仇的公正)

公正公平分配的三種方法

按照能力或需要分配

按照功績或功過分配 (不論人們是否應得這些財物)

在人們中間平等分配而不管上述兩種方法

資源盡可能的平均分配,每個人都有利用的機會

真共產

假共產

在道德交往中建立信任

每個人的存在是高度的獨特性

位階最低的原則

不同地感受和評價事物,是正常而且可理解的

在自由原則不違背上述四個原則的情況之下,人保有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