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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防治 - Coggle Diagram
毒品犯罪防治
我國反毒策略
毒品政策
方向調整
首重
降低需求,平衡抑制供需
→採取公共衛生三級預防策略,開始重視拒毒與戒毒政策,將防線推往上游
過去太過於強調供給面查緝,而忽略拒毒及戒毒,無法有效抑制毒品需求
地方成立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形成綿密反毒網
結合
地方警政、社政、勞政、醫療、教育、司法保護等政府資源,深化
反毒教育宣導
、
實施毒癮犯戒毒治療
、
社會救助
、
出監所後之監控輔導
輔以積極查緝以減少毒品供應
制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反毒專法
專法特色
管制範圍擴大:擴及了
影響精神物質
及
前驅物質
施用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者身分由
犯人變病犯
(有條件除刑不除罪)
特定人員
應接受定期驗尿
將毒品
替代療法法制化
:檢察官可依據緩起訴處分要求毒癮者進行戒癮治療,若無用,可以撤銷緩起訴
無正當理由持有5公克以下或施用三、四級毒品
採行政罰並配合毒品危害講習
地方毒品防制工作應由
專責組織
辦理
法務部設置
毒品防制基金拓展反毒經費來源
課予
特定營業場所配合執行防制毒品措施義務
(31-1)
納入減害及矯治之處遇策略
現行反毒策略,由於體認毒品無法完全根除,僅能減少,因此反毒策略,
首重減少毒品需求
,除藉教育宣導外,亦採取
減害矯治
替代懲罰方式
毒品犯矯治戒治處遇期間可區分為下列三階段
社會適應期
:重建毒品犯之人際關係及解決問題之能力,協助其復歸社會
調適期
:培養毒品犯體力與毅力,增進戒毒信心
心理輔導期
:激發毒品犯之戒毒動機與更生意志,協助其戒除對毒品依賴
機構性處遇應遵循以下三步驟
心理戒治
:對毒品心理依賴解除
追蹤輔導
:監管、觀護、更生輔導,以防止再犯
生理勒戒
:著重在毒癮發作的治療,此部分由勒戒處所負責,俟其毒癮解除後,如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送戒治處所施以心理戒治
社區性醫療處遇
衛服部指定藥癮機構服務,採用整合模式藥癮治療模式
第二期為心理復健期
第三期為追蹤輔導期
第一期為生理解毒期
民間機構辦理戒癮
減害計畫
擴大美沙冬使用對象
毒品犯輔導計畫
擴大戒毒處遇實施對象
新世代反毒策略(最新版110-113)
緝毒
境外合作+邊境防堵
由
臺灣高等檢察署
建立
國際緝毒案件之整合聯繫窗口及情資協調機制
,並提高緝毒案件之國際合作、國內溯源及阻絕境外之獎金;
同時優化關務署於關口、海巡署於海上之查緝工具、
提高查緝量能及查驗密度,堅實邊境管理網
。
境內壓制
結合
檢、警、調、憲、海關及海巡
等6大系統,執行「
安居緝毒專案
」,並提升
檢驗量能
,
即時檢驗PMMA(為一種新興的毒品,毒性強)成分
,以溯源斷根,壓制新興毒品之危害。
建立校園友善反毒通報機制,並將增加581名
無毒校園專任警力
,阻絕毒品進入校園。
完備法制、解決實務困難
修訂《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
,
鼓勵民眾檢舉
並
激勵辦案人員緝毒
:warning:另將增訂
《科技偵查法》
,以取得科技偵查蒐證之授權依據。
驗毒
邊境防堵
落實毒品情資互通及關務風險管制,同時將 :warning:
手持式拉曼光譜儀(不需破壞外包裝,直接進行
非接觸、非破壞性快速檢測
,當場即可確認)以強化邊境快篩
,防杜製毒原料假冒進口及非法使用。
強化檢驗
新興毒品標準品質譜圖資料庫
將從第1期396項提高到716項,並
分享予國內各毒品檢驗實驗室
,協助檢警調等司法機關提升自扣案物中檢出新興毒品之能力
強化民間機構尿液檢能力
,使施用毒品者無所遁形,亦可使誤用毒品者儘早停用。
戒毒
提升藥(毒)癮治療處遇涵蓋率
藉由各項
藥癮治療費用之補助
,降低藥癮個案就醫經濟障礙,提升治療動機,並鼓勵醫療機構積極投入藥癮治療服務,強化治療成效,讓藥癮個案早日重返社會。
提升美沙冬替代治療服務可近性
推動美沙冬跨區給藥服務之目標從108年20縣市參與增加為21縣市,藉由補助部分開辦費及相關營運成本,
維持或擴大辦理現有美沙冬替代治療服務
另將推廣「 :warning:
丁基原啡因
」藥物輔助治療服務,
增加鴉片類成癮之藥物治療選擇性
培育處遇人力
發展藥癮
治療及處遇專業人才培訓制度
提升就業媒合率
連結網絡資源加強就業準備,以
一案到底服務協助施用毒品者促進就業
識毒
提升
學生自覺
接收到毒品危害、拒絕技巧等訊息普及率
提升學校案情資提供
溯源通報
比例
提升校園
個案輔導完成率
綜合規劃
推動矯正機關毒品施用者之「
個別化處遇
」,以落實新收毒品施用者之
心理社會需求評估、在監輔導、出監前輔導及出監轉銜
,協助吸毒者戒除毒癮及早日回歸社會。
針對少年毒品問題,
配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正
,讓法院及行政機關對涉少年
建立妥善聯繫機制
,
降低校園藥物濫用
輔導完成個案之再犯率。
訂定
「再犯防止推進計畫」
,自
偵查階段開始就介入追蹤輔導毒品施用者
,全方面協助與保護,以有效降低吸毒者高再犯問題。
二大目標
溯
毒
、追
人
、斷
金流
(
斷絕毒三流
)
預防再犯
三減策略
減少毒品
需求
減少毒品
危害
減少毒品
供給
毒品犯罪概念
毒品意義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具有
成癮性
、
濫用性
及對
社會危害性
之
麻醉藥品
與
其製品
及
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指下列限供
醫藥
及
科學
上需用藥品
影響精神
藥品
其他
認為有加強必要管理之藥品
成癮性麻醉藥品
毒品管制與分級
毒品管制
主管機關為
法務部
分級與品項由
法務部會同衛生福利部
組成毒品審議委員會
每三個月
定期檢討,並報
行政院公告
調整、增減,並送立法院查照
目前分為四級
管制藥品
主管機關為
衛生福利部
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由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設置
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
,報行政院公告
毒品犯罪意義
毒品危害具有下列特徵
藥物耐受性
:持續使用藥物後增加劑量才能達到起初效果,在不斷增加用量下易造成急性中毒
生理依賴性
:突然停藥會產生戒斷症候群
心理依賴性
:影響情緒安定及日常生活穩定性
社會危害性
:增加社會成本支出,包括生產力、醫療、監所管理、家庭、社會福利
毒品犯罪現況
我國現行毒品犯罪現況
精美包裝
新興混合式毒品
正快速竄起
施用毒品新生人口下降有限
K他命
使用者多
青少年及校園毒品
查緝效能不足
安非他命
類毒品濫用有攀升現象
未來展望
強化初級預防
強化家庭、學校與社會連結,並提高青少年拒絕毒品規範意識
設置反毒整合專責機關
施用毒品者全面除罪化不可行
強化再犯預防--從處罰到治療
毒品與犯罪之關聯性
三類關係說
與毒品相關聯
的犯罪(搶奪)
犯罪關聯著毒品
使用(犯罪者過去曾使用毒品,惟此犯罪並非毒品使用所引發)
毒品
本身
被定義為犯罪(包含持有及販賣等)
毒品與犯罪間欠缺直接因果關聯,對犯罪政策有重要意涵,
意謂縱使我們能成功地降低非法使用毒品,卻不見得能有效降低犯罪
四類關係說
毒品與犯罪有
間接關係
毒品與犯罪有共通性原因
例如
低自我控制
毒品與犯罪是
與生活中問題行為連結的結果
毒品與犯罪是
共同存在日常生活中的,尤其最常發生在較無人經營的社區
,例如因毒品而產生暴力犯罪
社區共同因素如
貧窮
,亦是毒品與犯罪的形成因素
毒品與犯罪有
直接關係
毒品施用引發犯罪或犯罪引發毒品施用
精神藥物問題
:藥物使人神智不清或幻覺,導致無法控制本身行為進而犯罪
組織系統模式
:毒品交易市場產生負面互動歷程
驅使理論(經濟需求理論)
:施用毒品無法以合法手段取得毒品將採取
不法手段獲取金錢以購得毒品
毒品與犯罪沒有關連性
毒品政策選擇與影響因素
政策選擇
斷絕供給策略(鷹派)
採取
強硬執法手段
缺點是忽略社會因素、反而增加毒品犯罪人數、導致
販毒者更加組織化
減少需求策略(貓頭鷹派)
強調
預防與治療
,不傾向以司法途徑解決毒品問題
毒品濫用屬於公共衛生問題(鴿派)
毒品主要是與健康(心理)有關的問題,
單純施用或持有毒品應除罪化
(減害策略)
毒品政策應重新檢討
聯合國毒品政策政策上應融合預防、執法、處遇與合作
各國政府應予民間組織合作對抗毒品
減少供給與需求並重
各國間應互相合作
對施用者採取醫療治療比處罰更重要
影響毒品政策因素
社會治安
與毒品犯罪態勢
政治、經濟和社會
情勢
理論學說
(如前述斷絕供給)
媒體
(媒體風險認知建構→傳遞恐懼感及不信任感→加深民眾對毒品犯罪的嫌惡→影響政策)
民意
領導人意志
國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