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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私人仲介制度, 移工&仲介背景資料, 跟辯論有關的提問, A舉證9 - Coggle Diagram
廢除私人仲介制度
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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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3仲介制度有問題改善就好何必廢除?(TIWA)
目前台灣的移工制度是雇主握有配額,握有配額才能聘僱移工。所以仲介必須取得雇主的信任、掌握雇主的配額,才能收到仲介費、收到服務費。換句話說,掌握雇主的配額,才有利潤可言。但這導致一旦有勞資爭議發生時,仲介不會選擇如實告知移工其權益為何,而是會袒護雇主的利益。在這樣的結構之下,仲介問題的改善有其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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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
4.直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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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點】
1.公開透明,避免雇主與移工
兩邊資訊不流通
2.流程簡化,省時、省力、省工
3.管控引進數量,避免移工來臺無工作
4.單一窗口,網路上建立人力資料庫,104專案選工,提出需求後由來源國提供名單,政府協助申辦文件
(中信vs.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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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論影片(初步整理)
1.人權,因為仲介剝削所以移工逃跑
反方回:雇主關係、個人想換工作
2.把仲介制度納入政府體系,另提額外的福理及誘因。官方名義出去會被中國打壓=>簽署合作協定
3.事前預防創造好的環境讓移工免於剝削,保障人權,而不是事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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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介剝削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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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下國內仲介的服務費]:
第一年為180012=21600
第二年為170012=20400
第三年為1500*12=18000
總共為60000
2.國外的仲介(以菲律賓為例一個月的輸入國薪資):2萬至10萬
3.買工費:7萬-10萬。
總共為15萬-2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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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移工並無獲得仲介良好的服務,而是站在雇主方
說明:仲介同時受「移工」與「雇主」委任,但是聘僱移工的「配額」完全掌握在雇主手中,所以仲介必須時時爭取雇主的信任,協助雇主「管理」移工。因為假設失去了移工,只要再找下一個就好,但一旦失去雇主的委任、配額,仲介有再多的移工在手上,都無法收仲介費和服務費來「賺錢」。(雇主最大;移工付錢給仲介沒有得到應有的服務,還讓仲介「管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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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無法自由轉換雇主
仲介聲稱的挑工作與自由轉換雇主,其實是將幾個概念惡意混淆。現行移工只有在《就業服務法》第59條的狀況下,才有機會轉換雇主,包括受照顧者死亡、船舶無法作業、關廠/歇業,以及其他不可歸責於移工之事由。因此可以說,移工並沒有自由選擇雇主的權利。即便是3年約滿,雇主仍握有要不要續留移工的決定權,不論有無出國都是如此。如果不續約,移工經由就業服務站的媒合,轉換到了新雇主,依然受限於《就業服務法》第59條的規定,無法自由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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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辯論有關的提問
1.我們要預設自己是政府?NGO?
[舉證A]
吳靜如則認為,重點是「制度的改變」。他認為二十多年來,因為制度問題,移工僅能祈禱自己遇到「好仲介」、「好雇主」。當下應該推動讓制度改變,移工的基本權益保障不應倚賴雇主或仲介的「恩惠」。他也再次強調,台灣移工聯盟的立場自2003年至今,都是「廢除移工仲介制度,落實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買工費」的問題,更呈現了仲介已壟斷工作權的事實及政府無能且不願處理。另一方面,輸出輸入國政府皆得利於移工財力與勞力的貢獻,更應擔起服務移工的責任,執行政府對政府直接聘僱,服務人民。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2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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