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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組織意義的行政, 形式意義的行政, 實質意義的行政) - Coggle Diagram
行政
組織意義的行政
行政主體、下屬各級行政機關、其他各類機構之總稱
在構造上、功能上、法律上自成體系而與其他國家作用領域有所區隔之組織整體
缺點:僅呈現出行政組織之態樣,未觸及行政作用層面
形式意義的行政
由組織意義行政機關所為之活動,亦即行政機關所為各類行為之總稱
缺點:不是只有行政機關之行為才是行政
國會議員之薪資支給
立法院長行使警察權
法院受理法人登記
法院限制媒體進入
實質意義的行政
著眼於行政之內涵,泛指履行「行政任務」之國家作用
「行政任務」
消極說
Otto Mayer:扣除立法、司法後所餘者,即是行政
批評
立法、司法本質亦難以界定
立法、司法本身也有行政
監察、考試是否屬於行政範疇,無法以消極說解釋
立法、司法以外之國家作用,還有「統治行為」(政治性政府行為),不是只剩行政
本說還是不能確知行政內涵為何
積極說
相較於消極說,也是有學者嘗試正面定義行政
眾說紛紜、堆砌文字、難以操作、未獲採納
行政是立法意志之實現
行政是高權手段之運用
行政是具有拘束力之決定
行政是具有多樣性、有條件的或僅售目的限定,也就是在一定範圍內,受到他律、具部分計畫性、自行參與、決定執行,進而形成性地履行公共事務,其成員本身是為此目的而經指派為公共事務之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