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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既遂犯 - Coggle Diagram
故意既遂犯
不是不法構成要件要素
「無故」、「非法」
強調行為無正當理由而具違法性,非對禁止之不法事實情狀加以描述,縱使刪除,對於犯罪審查亦無增減。
聚眾鬥毆罪(283)ㄉ「致人於死或重傷」
客觀處罰條件
不是結果要素
生母殺嬰罪(274)ㄉ「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
減輕罪責要素:個人責任減輕情狀
親屬相盜(324)ㄉ「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
個人阻卻刑罰事由
不法構成要件
客觀不法構成要件
行為主體
行為客體
行為
行為情狀
行為時之特別情狀
肇事逃逸罪185-4
肇事
公然猥褻罪234
公然
行為結果
因果關係、客觀歸責
法條沒明文規定,但很重要
主觀不法構成要件
故意
意圖
描述性要素
以描述性取向來表達構成要件禁止內容
例如
動產
他人
竊取
所有意圖
不法
自己
第三人
審判者可以直接判斷
規範性要素
以評價性取向來表達構成要件禁止內容
需要借助其他法規範才能得出此種要素之解釋
例如
342之背信罪
違背其任務
須從民法、其他法律審酌行為人與他人間之法律關係
不成文要素
例如
殺人罪
殺人行為、死亡結果間的因果關係、客觀歸責
成文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