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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命令 - Coggle Diagram
警察命令
意義
行政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對一般「不特定」之人民所發佈之抽象性規定,且其反覆生效
具有普遍性、抽象性、規範能力
由於其屬於抽象性規定,無法作為救濟主體
命令的名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可理解成「警察
行政命令
」
原則
警察法第10條「發布警察命令,中央由內政部、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縣市由縣市政府為之」
重點在於「發布的主體」,而非「命令的種類」
種類
法規命令
行程法150「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
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
,對
多數不特定人民
就一般性事項所做
抽象性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之規定」
法律作為制定的依據
對外與人民發生法律效力
如: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警察法施行細則
行政規則
行程法159「行政規則係指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
,
長官對屬官
,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
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
,包括
非直接對外發生
法規範效力之一般、
抽象
之規定」
不對外發生效果
屬於內部性的規定,僅對機關內部發生效力
如: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警徽警旗製作規定
生效方式
行政規則
行程法160「行政規則應
下達
下級機關或屬官;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內部法不會直接對人民發生法律效果,故只要
下達
足矣
解釋性
(解釋法規者)、
裁量性
(法效果行使方式)者則需發布
法規命令
行程法157「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使得
發布
」
法規命令會對於人民權益造成侵害,要透過
發布
,人民才有知悉並進而遵守的可能
警察所發布命令對司法機關的拘束?
J407「主管機關基於職權因執行特定法律之規定,得為必要之解釋,以供本機關、下級機關所屬公務員行使職權時依據」
個別案件是否已達猥褻程度,法官於審判時應就具體案情,依其獨立確信之判斷,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不受行政機關函釋之拘束
警察法規命令的失效
行程法158
牴觸憲法、法律、上級機關之命令
無法律授權而剝奪、限制人民自由、權利
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
法規命令顯失去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