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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的權利義務 - Coggle Diagram
警察人員的權利義務
義務
職務上之義務
公正中立。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實施
服從命令之義務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
該命令若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絕對不服從)
保密義務
公務上所知悉之秘密、人民資料等,應負有保密義務
保持品位義務
禁止兼職
不為一定政治行為
利益迴避
申報財產
權利
俸給請求權
俸給法定主義。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而俸給更分為本俸、年功俸、加給
保險金請求權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6條規定,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皆有參加公教保險之權利與義務
退休金請求權
銓敘部設立委員會經營「退撫基金」,並有月退、一次退、兼領等方式實施
休假權
公務員於連續服務滿一定期間後,有權要求支薪之休假權利
服公職之權利
身份上保障、工作條件上保障
身份保障權
非有法定原因及法定程序,公務員不受撤職、免職、停職、資遣等處分
工作條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