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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實 - Coggle Diagram
案例事實
STEP1直接正犯論罪
STEP1.依案例事實對照法條設計排列出所有行為決意(XX故意、XX過失)
做C動作時點
傷害丙的決意
做A動作時點
強制甲的決意
強制乙的決意
強盜甲的決意
強盜乙的決意
做B動作時點
殺甲的決意
做E動作時點
偷竊丁的決意
偷竊戊的決意
做D動作時點(與做C動作時點緊密連結)
傷害丙的決意
做F動作時點(與做E動作時點緊密連結)
強盜丁的決意
做G動作時點(與做E動作時點緊密連結)
強暴、脅迫戊的決意
注意:
1.有些行為決意法條設計上即涵蓋多個行為,只需於最早的行為時點計算即可
集合犯
繼續犯
構成要件等價行為選擇要素
多行為犯
2.基本TB與加重TB只需列加重TB之行為決意即可,因為基本之罪都會被法條競合
STEP2.判斷是否依學理結合為一個行為決意
類型一、同一時點
不同人*同一種類行為決意*同一種類非高度專屬性法益
做E動作時點
在A宅偷竊的行為決意
類型二、不同時點
情形一、同一人*同一種類行為決意*同一種類非高度/高度專屬性法益
接續犯:後行為與前行為具時間、空間的緊密關係
做C動作時點
做C動作時點:傷害丙的行為決意
做D動作時點(與做C動作時點緊密連結)
情形二、同一人*不同種類行為決意*同一種類高度專屬性法益
轉念犯:後行為之行為決意包含前行為之行為決意
做E動作時點
做E動作時點:強盜丁的行為決意
做F動作時點
STEP3.依行為決意開始論罪(TB)
注意:各個行為決意所涵蓋的動作評價為一個動作
一個行為決意一個動作即可成立一個罪
STEP4.罪名追加
罪責加重或減輕
判斷是否有罪責加重或減輕之罪
新成立的罪名會與與原本之罪法條競合
不法加重(非TB加重的部分)
判斷是否有形式結合犯(原本是實質競合)
判斷是否有加重結果犯(原本是實質競合或想像競合)
犯罪競合
個案行為僅可評價為一個A罪
不用競合
個案行為可評價為一個A罪、一個B罪、一個C罪
需競合
情形一、構成A罪、B罪、C罪之行為為同一行為
行為單數
法條競合(法益相同時)
想像競合(法益不同時)
情形二、構成A罪、B罪之行為為同一行為
行為單數
想像競合
法條競合
構成C罪為不同行為
實質競合
與罰之前行為、與罰之後行為
情形三、構成A罪、B罪、C罪之行為為不同行為
行為複數
與罰之前行為、與罰之後行為
實質競合
個案行為可評價為三個A罪
需競合
情形一、構成三個A罪之行為為同一行為
行為單數
想像競合
情形二、構成三個A罪之行為非為同一行為
行為複數
實質競合
個案行為僅有「一個」「單一行為」(一個行為決意+一個動作/數個動作)
情況
一個行為決意+一個動作
一個行為決意+數個動作,彼此間具有緊密關係
數個行為決意+數個動作(法律上評價為一個行為決意+一個動作)
構成要件行為設計
多行為犯
繼續犯
集合犯
構成要件等價行為選擇要素
個案行為僅可評價為一個A罪
不需競合
情況
單純一罪
包括一罪
個案行為可評價為三個A罪
需競合
行為單數
想像競合
個案行為有「數個」「單一行為」(一個行為決意+一個動作/數個動作)
個案行為可評價為一個A罪、一個B罪、一個C罪
需競合
構成A罪、B罪、C罪之行為間都有部分重合
構成A罪、B罪、C罪之行為為同一行為
行為單數
法條競合
想像競合
構成A罪、B罪、C罪之行為間非都有部分重合
部分重合
A罪與C罪不重合
A罪與B罪部分重合、C罪與B罪部分重合(夾結)
有爭議
甲說
1 more item...
丙說
1 more item...
乙說
2 more items...
丁說
1 more item...
A罪與B罪部分重合、C罪與B罪不重合(非夾結)
構成A罪、B罪為同一行為
行為單數
1 more item...
完全不重合
構成A罪、B罪、C罪之行為為不同行為
行為複數
與罰之前行為、與罰之後行為
實質競合
個案行為可評價為三個A罪
需競合
構成三個A罪之行為非為同一行為
行為複數
實質競合
個案行為可評價為二個A罪一個B罪
需競合
構成二個B罪之行為非為同一行為
行為複數
實質競合
構成C罪為同一行為
行為單數
想像競合
構成C罪為不同行為
行為複數
實質競合
構成二個A罪一個B罪之行為非完全重合
部分重合
兩個A罪不重合
一個A罪與B罪部分重合、另一個A罪與B罪部分重合(夾結)
同上
一個A罪與B罪部分重合、另一個A罪與B罪不重合(非夾結)
同上
完全不重合
構成二個A罪一個B罪之行為為不同行為
行為複數
與罰之前行為、與罰之後行為
實質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