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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動能性 - Coggle Diagram
結構—動能性
前言
動能性
個體或是團體追求某一目標的行動能力。
結構
框架、制度、規則、風俗習慣、潛規則(構成茄購的元素)。
這些結構可能是由行動者自身承擔,取決於他們在社會廣泛關係裡所佔有的位置;或者是由別人所施加的對於旁觀者而言,代表了一種結構。
你所在的位置決定你的可以和不可以
人們創造自己的歷史,但他們卻不是在他們喜歡和他們自己選擇的環境下創造。
人們也創造自己的地理,但他們亦只能夠在某些社會結構施加的條件和限制下這麼做。
結構不能夠想像成指示行動的阻礙,而是基本上牽涉於協助生產出行動。所以,每個結構和動能性的元素有助於創造出對方,每一方也提供了另一運作的脈絡。
動能性和結構是一種雙元性,每一方都有助於構成另一方
結構可能是看的見的,而且是物質性的,或者可能是一組社會和文化的規則,以某種方式引導我們的行為。
我們在一組觀則和資源裡運作,但是我們的行動創造了這些規則和資源。
人們不為滿足他們所創造的歷史,人類會被限制在自己所創造的地理空間裡(結構)。
人文地理學中的結構與動能性
空間科學以科學為取向,試圖尋找可以普遍應用在人類的法則。
採用實證主義的研究架構,將預測和解釋性的知識,由非常一班的陳樹所構成,表達了在世界裡找的規律關係。
在整個過程中,科學理論是透過觀察和實驗的真假直所評估的普遍常數所構成,透過驗證的理論,就句有科學法則的地位。
環境決定論認為,緯度、溫度、雨量對人類的活動影響較大。
因此,人類的動能性被排除在圖像之外,人群只是地圖上的點,全被假設根據同樣一般的法則。
ex: 人文地理學用重力模型來解釋兩個或多個中心之間流動的模型。這個模型指出我們可以估算兩個區域之間的空間或棟,用來解釋各種流動,但人類動能性完全沒有被賦予任何空間,而人類的行為被假定會遵從一般行為模式。
最初,人文地理學的人文面經常是缺乏的,因為此學科是由自然科學延續,重點在氣候和環境的結構化特質,也就是環境決定論,論點是人類活動及人文的裡受到他們所在的物理環境控制或決定。
1970年代較偏向人文主義的的裡學崛起,強調人類動能性和人類社會意識在解釋社會行為上的角色。重視個人差異
ex:塗鴉,強調了人類的動能性,表達的是分享的價值及有共有的意義。但有時在社會群體的決策哩,不一定是獨立自主的。
強調廣闊結構的重要性,在人文地理學的大部分歷史中佔主導地位。無論這些結構指的是物理環境或抽象法則。
雷伊
每個人都有歷史和地理在他生活世界裡施加限制:這就展開了創造語決定、奇魅和體制的辯證。
超越結構與動能性的兩極
布迪厄的實踐理論
紀登斯的結構化理論
ex:人民覺得需要新的法規→請立法委員立法→這些法律重新規範人民
從各自角度重新詮釋能動性和結構,它可以揭示,個人和社會之間的複雜相互關係,提供自我在個人與集體接觸點上組織起來的軸向;它跨越了結構—能動性的分析。
重新概念化社會和自我之間的關係,超越結構能動性二分的死巷,檢視兩者間精細、能動且充滿權力的關係。
當規則和資源結構了眾人的日常生活時,人並沒有被當成消極的。人類能動者的日常生活實踐乃透過社會互動而產生,廣大的社會結構也隨之再產生。
結構不僅限制行為,也促成了行為,但行為可以潛在的影響和重建結構。
以規則和資源角度來說明結構。社會規則是指個人與制度慣常實施的互動元素,藉此得以有規律地遵守並再製了合宜的行為。另一方面,資源的權威或財產行事也葛已運作出權力ˋ和影響力,藉此控制某些社會互動。
紀登斯
反對社會學理論傳統上的將宏觀與微觀、個人與社會、行動與結構、主觀與客觀視為彼此獨立存在的兩極。
認為宏觀與微觀、個人與社會、行動與結構、主觀與客觀雙方都是相互包含的,並不構成各自分立的客觀現實。
因為我們是整體。
將結構裡解圍不斷捲入到社會系統的在生產過程之中的規則和資源。
結構句有二重性,及社會結構不僅對人的行動劇有制約的作用,而且也是行動得以進行的前提和仲介,它使行動成為可能。
未被行動者認知的行動條件、行動者的反思性監控、行動的理性化、行動背後的動機以及非預期的行動後果,構成了吉登斯的行動自我的分層模型。
資源並非權力,只是權力得以實施的媒介,規則和資源是相互依存的。
行動具備了意義的掌握與溝通、社會認可與制裁以及資源的支配三種特性,且三者相互交織。資源也因此句有轉匯性與傳的性,可以隨行動者在具體情境中使用而得到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