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領導
領導概念與警察領導意涵
警察領導定義
領導要素
是影響力展現(透過正式或非正式的影響力去影響人員的行為之謂)
目的在完成特定目標(使追隨者共赴事功)
是動態過程或行為
Barnard認為領導者功能
界定組織目標
建構組織溝通系統
確保員工實質努力
小結:領導是影響別人,使人有意願且適當地完成特定目標的一種過程
領導之影響力、權力及權威
產生影響力方式
開誠建議
理性說服
見賢思齊
強制命令
領導權力來源(French)
獎勵的權力(使他人得到獎賞或鼓勵;可以是物質的,亦可以是精神的)
強制的權力(獨裁式領導常使用之方式,容易引發消極、敷衍、缺乏自動及創造精神。例如勤務督導與考核)
合法的權力(以人們的文化價值觀念、社會結構、授權程度大小為基礎)
歸屬的權力(道德高尚者產生影響力)
專家的權力(具有專門知識之人,自然可以影響別人)
具備合法權力、歸屬權力及專家權力乃稱自然的領袖
權力指迫使他人為其不願為之能力,不一定具有正當合法性;倘行使權力具正當合法性,可稱為權威
領導權威來源
Webber
理想官僚體制是建立在「合法權威基礎上」
歷史發展分為傳統、超人及合法合理權威
Barnard
權威接受論:權威大小取決於受命者為權威的接受程度→部屬對主管的接受區域或無異議區域
領導與管理之區別
管理:執行、依賴法定職權、強調效率、應用在交易式領導
領導:創新、依賴個人魅力、強調效能、應用在轉換型領導
補充統御概念:以正式職務權威命令下屬以迫使就範,短期內有效,惟無法使部屬信服
警察領導意涵
可發生在組織裡的任何人(非正式組織領袖也可能是實際領導者),基層人員對上級領導稱之「廣義的領導行為」;意即,各級警察人員藉由各種影響力,以達成工作目標的一切活動,皆屬警察領導範疇
警察領導應將人民自由權利與正當程序價值融入,始能稱為有效的警察領導
為達警察任務與機關目標,透過正式與非正式影響力,使追隨者具有高度工作熱忱與能力而完成使命的過程
警察領導理論基礎
特質論(英雄造時勢)
學者進一步發現領導者人格特質與學歷、訓練及陞遷經歷有關
Krimmel與Lindenmuth發現有六種形式特質之警察領導者,包括了悲情、傲慢、冷靜、熱情、分享、完美
行為論(交易式領導)
定義
依民主程度區分
民主式:領導者決策時會與部屬共同研議,所做出來的決策較能被部屬接受(容易獲滿足感及獲致工作上效率)
放任式:放任部屬自己做決策,且不關心部屬(導致部屬工作效率低落,易引發部屬間或對外攻擊行為)
獨裁式:領導者作決策時,通常由自己單獨決定,且一旦決策下達,就會嚴密監督部屬績效表現(因懼怕懲罰而有好的工作效率,但不滿足))
依對部屬關心程度區分
管理格道理論(Blake和Mouton)
平衡型:兼顧工作目標與員工感受
放任型:對工作與員工均不關心,為最差的領導
獨裁型:重視績效卻不關心部屬
懷柔型:重視部屬關係;不重視工作目標是否達成
理想型:激發部屬士氣,培養信賴組織文化,達到組織理想目標
情境論(權變途徑-同時考量工作特性與部屬特性)
權變領導所依據之情境因素(Shafritz和Russell)
領導者本身,以及其上司和部屬之個人性向、價值、期望與目標
外在環境
組織型態、大小及目標
領導職務所需專業知識
領導者應視被領導者人格成熟度(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決定領導方式(Hersey和Blanchard)
推銷式領導(高任高關)、聯合勤教之工作理念溝通、部屬人格成熟度中低、提供直接性幫助與指示,並經由雙向溝通與解釋使其感覺購進領導者期望行為
參與式領導(低任高關)、全面品質管理之腦力激盪、部屬人格成熟度中高、領導者與部屬共同提出構想俾利作成理性決策
教導式領導(高任低關)、違紀傾向之嚴管勤教或新進同仁、部屬人格成熟度低,應給予明確特定指示並嚴密考核
授權式領導(低任低關)、刑事鑑識及特勤攻堅、部屬人格成熟度高、領導者授權給有能力之部屬其始能將任務達成
高度任務取向之教導式與推銷式最有效
轉換型領導(以特質論為基礎-領導者需有高度道德發展)
藉由創造組織新願景,匯聚力量實現之,有效改變根深蒂固組織文化之領導方式
精神的感召:以身作則
心智的啟發:鼓勵創新,並鼓勵質疑舊規定
心靈的鼓舞:提出讓部屬有興趣之願景並賦予此意義感與目標感,使部屬有動力達成組織目標
個別的關懷:了解部屬需求,強調個別差異
小結
鑒於轉換型領導與特質論均強調領導魅力,故似構成一個循環
交易式領導是在既存的組織文化中履行領導角色,爰強調組織漸進式變革;轉換型領導透過領導去改變組織文化,強調組織激烈式變革。故轉換型領導可吸收異議份子以消彌威脅
Bass指出所有領導者均同時擁有轉換型與交易式領導,只是比重不同,其提出了「 ⚠全域領導模式」,涵蓋了放任式、交易式及轉換型
避免採放任式領導;如欲追求績效採交易式,若欲達到領導真正目標實現願景應採轉換型領導
警察領導之實際運作
警察領導者之性格修為
Hunter提出僕人式領導
六大性格
警察領導者帶人之道
兼採交易式領導(管理)與轉換型領導(領導)以兼顧士氣與工作績效
警察領導者治事之方(領導技能)
行政性技能、所長、管理工作
人際性技能、分局長、管理人員,承上啟下,管理衝突
概念性技能、局長、處理抽象概念,問題解決,策略規劃及創造願景
結語
未來警察領導者努力方向
釐清警察領導者真正內涵:不論階級皆可發揮領導功能
兼採轉換型領導(目的價值)與交易式領導(工作價值)
勾勒未來警察領導願景與運作方向
未來願景
正義使者:實現公共利益與維護社會正義(因應法治主義發展)
社區領導者:社區問題解決者與公共利益創造者(因應公民社會發展)
政治家:鑒於政治人物所為之警政治安政策,欠缺專業性欲可行性,故警察領導者須發揮「政策執行者與政策制定者」之角色,說服政治人物使其接受(因應民主政治發展)
未來運作方向
強調警察領導者性格修為、帶人之道與治事之方,始能完成組織目標
前言
警察領導活動不僅涵蓋警察組織內部的願景領導、指揮統御及所有督導管理活動,亦包括所有警察人員對社會大眾的互動與影響活動
意意
認為領導者具備有異於常人的人格特質,且這種特質多是與生俱來的
源於特質論未能說明具備哪些人格特質始為天生領導者
認為領導定義就是組織人員在交互行為下所產生的影響力,並假定領導效能高低決定於領導者行為
領導者本身與被領導者之間互動,如同交易行為,互動良好可降低人際交易成本
小結
警察主管領導行為不同,其結果也會不同,警察領導者應就可能產生的結果,權衡取捨一套較為適當的領導方式
前言
認為沒有最好的領導方式,而是在不同情境,需有不同的領導方式
放任式領導和交易式領導較低層次;轉換型領導為高層次領導(Herzberg二因子理論)
值得信任、尊重別人、克盡職責、公正無私、熱忱助人、公民精神
指出領導須以性格激勵部屬,其中性格指道德方面成熟度,可以後天養成
指出領導是一種技能,用來影響他人,讓他們全心投入,且在性格激勵下,使為達成共同目標奮戰不懈
僕人式領導式建立在性格上,想要成為成功領導者,必將這些性格內化成行為或習慣
✅領導,乃基於人性本善假定,透過激勵方法,達成組織目標;
✅管理,乃基於人性本惡假定,透過各種內部管理,使員警遵守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