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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瞰損壞型, 間接毀損罪, 毀損罪, 毀損建物罪, 毀損文書罪, TB結果 - Coggle Diagram
鳥瞰損壞型
個別財產犯罪
基本:毀損罪§354
變體
文書§352
建物§353
整體財產犯罪
炸毀§355
背信§342
間接毀損罪
TB行為:1.施用詐術2.使相對人陷於錯誤3.並使相對人處分財產
貫穿因果關係:(1.)→(2.)→(3.)
1.2.解釋同詐欺罪
處分財產要件上不限於財產的移轉 任何形式的處分皆可 包含積極作為 消極不作為 法律上的處分 事實上的處分 是詐欺罪的補充規定
故意:意圖理解為目的式故意程度
R+S:無阻卻事由
保護法益:總財產價值的減少
TB結果:財產損害
毀損罪
TB結果: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 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
ex.將輪胎放氣
實務:空氣不具有經濟價值 又輪胎並未受損 不該當本罪
學說:使汽車效用大打折扣 又打氣回復使用性必須「花費許多時間與金錢」 可以該當致令不堪用(反之腳踏車不該當)
損壞指實體受到侵害;致令不堪用指合乎物品功能的可使用性受到影響;毀棄則是前2者的加強版
ex.在外牆噴漆
一般外牆→狀態改變理論:只要違背所有人利益的狀態變更 即使未損害物之本體或功能 仍成立本罪;功能干擾理論:未損害物之本體或功能的狀態改變 不成立本罪
古蹟或具經濟價值外牆→構成本罪
ex.將他人寄放食物吃掉;施放他人寄放煙火
→無破壞食物與煙火功能 討論侵占罪
「足以...」要件用以排除輕微毀損情形
ex.將汽油流光:分別討論機車本體及汽油
TB行為
他人之物包含動產.不動產 但排除無主物
不定式犯罪 凡是製造損壞或致令不堪使用風險的行為都是TB行為
保護法益:任意行使物品所有權能的事實地位
R+S:無阻卻事由
毀損建物罪
R+S:無阻卻事由
保護法益:任意行使物品所有權能的事實地位
TB客體:建築物.礦坑.船艦 →限定在主要部分ex.牆柱.牆壁.天花板.排除隔間牆.門窗
極限:致死或致重傷的結果加重犯(II) 未遂犯(III) ex.放火燒房子死人 ex.放火燒房子沒放成
毀損文書罪
TB客體:文書
ex.將票據上之背書塗去 以免除其背書責任→使背書效用完全喪失 成立犯罪
ex.改裝贓車 磨去引擎號碼→屬§220之準私文書 成立犯罪
解釋同文書犯罪
保護法益:任意行使物品所有權能的事實地位
R+S:無阻卻事由
TB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