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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業務與警察功能 - Coggle Diagram
警察業務與警察功能
警察業務與警察功能之間關係
警察功能概念
LaGrange
社會學
角度觀之
社會為能正常運作,須鼓勵或強迫人們遵守某些社會規範(風俗、法律),而
避免社會規範瓦解的社會控制機制有三道防線
第三道防線為外控機制(
刑罰矯治
)
第一道防線為
內控機制
透過
社會化過程
將
社會規範價值深入人心
第二道防線為外控機制(
正式和非正式
)
非正式:家人
正式:警察
社會學功能論
觀點
警察對
政府或人民需求之認知反應 :warning:
警察與外在環境互動,
形成角色認知與期待後決定警察行為模式
警察受
選舉間
接制約
前言
時間性、空間性探討
空間
不同國度、社會、地區所表現出的警察態樣不同
時間
同一國家在不同時期,警察扮演角色也不同
警察功能涉及
警察工作內涵
,亦即
警察業務範疇
警察功能可指
警察
所做的工作
警察所
扮演的角色
警察
行為的結果
警察功能種類
Baton:執法者與和平官員
Bittner:執法與維持和平
Bayley:
執法者與非執法者
(以是否限制當事人行為做標準)
James Q Wilson:看守人、執法者、服務者
Steadman:維持和平、打擊犯罪、社區服務
Manning:秩序維護、與犯罪有關功能、
綜合功能
Cox:秩序維護、執法、服務
大多數警察機關同時從事上述三種警察功能
警察手段與警察功能關聯性
:warning:警察所使用手段,
反映出該國警察之社會功能
;指導、強制及服務三種手段所使用頻率,
不僅顯示社會大眾需求,更可表現警察對社會大眾需求回應
警察功能影響因素
教育經濟
政府形態
政治文化
警察功能
都市化程度
利益團體
警察功能
文化信念及歷史因素
政治系統
警察功能
我國警察功能演進—個案研究
我國政治系統發展
社經條件
(客觀上政治改革必要條件)
文化信念
(主觀上保障民主充要條件)
歷史背景
(正數VS不利因素)
台灣政治文化改革
(以政治文化作為觸眉,可將社經條件轉換為政治上表現)(領導人、政黨競爭)
我國警察業務功能變遷
執法功能增加(因應
政治環境
與
新型犯罪
出現)
服務功能萌芽
業務範圍簡化(符合Almond所提各機關將隨
政治發展而漸趨專業化與獨立
)
警察組織內部分工單位變遷(61警政署成立、85署處分家)
我國政治發展與警察功能關係
民國75年為分水嶺
秩序功能導向執法功能原因
都市化
程度(好的經濟程度、利益團體多、高教育水準)
政黨競爭影響政治文化
外在
社會環境與民意需求
專業警察
領導人
產生
教育經濟發展
提供政治改革基石
警政署實施
治安暨服務滿意度調查
警察業務概念與基本原則
警察業務概念
字典定義
警察工作
組織層級與規劃
功能性
規劃層次,根據
目標
來決定
工作內涵
並進行
分工
目的與手段
為達任務目的所衍生的
工作項目
警察業務特別重視
人權與秩序
價值,進而產生刑事司法中之
正當程序
與
犯罪控制
模式,各警察機關努力透過
警察業務設計與執行
過程 :warning:
調和兩種極端價值
鄭文竹
業務可分對內或對外
對內
警察組織
內部管理之行政作為
對外
維護治安活動之
指導作為
處理警察業務基本原則
經常重於臨時
: :warning:策略管理、預警式管理;現代警政過於重視臨時危機之處理,忽略經常性的策略管理
最先五分鐘重於最後五分鐘
:證據蒐集
主動重於被動
:對專業化警政反應式勤務反思,開啟了問題導向警政
運用民力與警力並重
:與公民社會與治理概念。公民社會強調人民
社區意識
;公共治理重新界定代表政府的警察與民眾間應建立
警民間平行夥伴關係
事前重於事後
:預防為警察工作之本,此呼應了社區警政概念
依法、正確、整體、時效、科學
警察業務範圍與種類
警察業務範圍
大陸派與海洋派的差異
各國警察業務範圍
梅可望
行政協助與其他行政執行事項
犯罪預防
廣義
非單憑警察可以控制
(涉及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
狹義
直接阻止犯罪發生之舉措,
為警察業務所
在(對犯罪重點地、時、人口及物品等之預防)
保衛國家安全
保衛國家元首、保護國家機密、蒐集政治情報、忠貞調查
犯罪偵查
犯罪偵查
鑑識工作
犯罪偵查的延伸
交通管制與交通事故處理
3E:交通工程、交通執法、交通教育
交通執法
交通
事故調查
交通
疏導
交通
取締
保護社會公共安寧秩序
我國保安業務,例如槍枝管理、集會遊行及特定場所警戒
維護善良風俗
正俗業務
防止與災害搶救
可分
人為
(反恐)及
天然
的災害(連結警職法第26條及第27條
警勤區訪查
在情報導向警政概念下,家戶訪查重要性增加(可發揮
預防、服務及調查
等功能)
為民服務
最瑣碎,且無關宏旨,但是是影響
最深遠的工作
Bayley
犯罪事件部分
處理進行中犯罪
已發生之犯罪偵查與告發
犯罪預防
非犯罪事件部分
處理進行中之非犯罪事件
處理口角紛爭
調查非犯罪事件
線上執法
交通疏導
群眾事件處理
服務部分
照顧弱勢
回答路人詢問
我國警察業務法制面
警察法第五條、第九條( :warning:
職權與業務是一體兩面,即指權責相符
);具體業務內容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第6款,以
警察組織法令規定之執掌為主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
協辦業務(職務協助部分)
警察業務分類
依
業務性質
分類(最常見)
分為保安、刑事、交通等等
依功能分類
行政VS司法
美國學者分為 :star:
行政性
:行政管理性質之
人事、教育、預算及公關
輔助性
:
裝備、通訊、後勤及鑑識
等
執行性
:制服警察之
巡邏
工作、刑事警察之
偵查工作
行政VS刑事
因時代演進,交通外事經濟等警察先後設置,致行政警察範圍不斷
縮小
;現今我國
狹義
行政警察業務內容,與
警政署行政組
業務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