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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權之樣態 - Coggle Diagram
管理權之樣態
公部門營造物
有獨立預算且可對外發文
場所負責人
院長
館長
校長
無獨立預算
上級機關之負責人
區長派出所
所屬分局之分局長
區立圖書館
數據關共同使用一建築物並成立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
建築物所有權
有區分
所有人或使用人中具管理權著
未設置或維護滅火器 防焰物品
使用人/承租人
未設置或維護灑水設備等固定系統共有部分
所有人
消防安全設備共有部分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
無授權
各區分所有權人
有授權
管理負責人
管理委員會
未區分
所有人
使用人
使用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
有領
登記之負責人
沒領
現場實際負責人
依契約實際負責人
公寓大廈
共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
管理負責人
管理委員會
專有部分約定專有部分
區分所有權人
約定專有部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