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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所有權), 管理權人 - Coggle Diagram
建築物所有權
尚未區分
所有人/使用人
已區分
管理權人
公寓大樓
公共區域
管理負責人
部分區域
專門管理的人員
營業執照登記
有營業執照
登記營業負責人
無營業執照
契約之負責人
醫院
私立醫院
現任承辦人(法人)
公立醫院
院長
建築物的所有權
尚未區分
所有人
已經區分
管理權者
未設置消防防火物品和維護
使用者、租屋者
未有消防設備維護
所有人
消防設備公共部分未依設置或裝設
有授權
管理委員、管理負責人
尚未授權
各區分所有人
學校
公立學校
校長
私立學校
現任承辦人(法人)
連鎖店
總公司直營
總公司負責人
鎮立圖書館
上級機關負責人
定義:依消防法第2條規定,係指依法令或契約對各該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者;其屬法人者,為其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