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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組織 - Coggle Diagram
警察組織
警察組織的發展與變化
警察組織之成員構成變化(非警職提高)
警察組織與科技關係
警察組織任務與功能變化
教育訓練與學術研究之問題
警察組織規模變化
私警衛興起
警察組織觀點新趨勢(經濟學觀點)
增進行政效率的組織因素
組織成員的
權
責平衡
責之內涵
主管業務或所屬人員有
違法或廢弛
職務所應受之處分
主管業務
無人辦理、應辦而未辦,抑或雖已辦惟未產生預期結果
所應受處分
主管業務或所屬人員
表現優良且達預期效果
所應得獎勵
權
之內涵
對主管業務做
決定程度
(決行層級表)
對所屬
監督考核程度
(組織結構圖)
主管
業務範圍
欲達分層負責以及分級授權,可強化權責平衡之方法如下
有詳細
工作職掌表與決行層級表
有明確之
組織結構圖
單位與人員作
科學化與合理化分工
組織結構的基礎穩固
真正基層
為提升
行政效率
,真正的基層應為具有正式編制且能獨立對外做出意思表示之警察分局
:warning:避免
陀螺現象
基層單位
需有法定組織
、權力與編制
基層與首腦單位之組織型態需
大體相同
派出所不可作為基層
所有佐警應
直接向基層單位負責
基層單位應
嚴格區分內外勤,且外勤需占多數
組織階層的層級簡明
組織層級多寡參考標準
業務
人口
面積
通常三級
層級過多可能在
資訊上或命令之傳遞
浪費時間,且容易出錯
組織運作的一致與協調(隱而不見)
幕僚長制(首長助手,並不指揮機關內部單位,但各單位
業務必須接受其指導)
行政三聯制
首腦、幕僚與執行機構均有考核、計劃與執行等工作
目標一致:分工之餘仍應不忘組織總目標,
避免本位主義
內部管理的節制適當
定義
一個上級機關
直接指揮監督
下級單位的數量
節制,意指
管理、指揮及命令
,意稱為
控制幅度
合理範圍
3-6
個下級,最多不超過
12
個
基本標準 :warning:
上級
能力
、上級
幕僚多寡
、上下級
空間距離
下級
業務繁雜程度
、業務
緊急性
、下級
工作速度受重視程度
虛級 :warning:
有形
層級,調節層級簡明以及節制適當之矛盾
虛級
不剝奪上級權限
,且
無獨立意志
,領導權仍屬於上級
例如我國
駐區督察
組織決策的理性科學
Holden:確認問題→提出方案→分析方案→方案選擇
警察組織設計
前言
行政管理理論
Fayol提出
組織結構面
:分工原則、權責原則、單一指揮原則及層級原則
工作程序與運作面
:方向統一原則、職位安定原則
金字塔型組織
底層者地位
低
(地位高低代表
職權
大小、
責任輕重
、掌握資源多寡及影響的範圍)
底層者
人數多
(人數越多重要性越
低
)
底層至上層過程中
寬度漸漸縮小
(篩選機制)
基層者要求
激烈變革
;上位者為自保傾向
漸進變革
警察組織型態
組織決策型態
首長制
委員會制
分工是組織必然
:warning:
原因面:效率專業
結果面:人的能力有限
分工不當
積極權限爭議(人人爭功)
消極權限爭議(沒有利益工作不做)
警察組織設計應考慮
組織層級與型態
組織規模
(可定義為 :warning:
組織成員人數
,當組織過小,無法提供足夠資源;惟相對優點為團體意識容易形成且易與社區居民親近
首先追求效率與效能
垂直分工
(
層級化
、縱的分工)(宏觀面:探討中央與地方警察組織權責劃分;微觀面:探討個別警察組織分工問題)
首腦機構(策略層)
領導、決策、指揮監督、人際關係
首長制與委員會制比較
幕僚機構(協調管理層)
承上啟下、輔佐腳色
行動性幕僚:督察
設計性幕僚:各科室
幕僚系首長化身,
平時依首長之命行事
;首長
授權時,擁有首長的權威與權力
執行機構(執行層)(街頭公務員)
承首長之
意志
,接受幕僚機構
指導
,
執行
業務
須熟悉法令,並在彈性手段與法令間取得平衡
舉例說明
全國性警察組織方面
幕僚:警政署
執行機構:警察局
首腦:內政部
地方警察組織
地方政府
警察局
局直屬隊、派出所
水平分工(
部門化
、橫的分工)
標準原則
顧客部門化(
企業管理觀點
)
鑒於顧客有不同需求,爰根據工作對象進行分工,例如婦幼隊少年隊
地理部門化(
力求無遠弗屆
)
顧及
地區特性與快速回應
(分局及派出所的設置)
可能因為經濟規模不足影響效率
功能部門化(
專業化
)
工作性質或功能相同,都會置於同一單位
優點在於管理簡易可發揮
專業
;缺點是
目光狹隘
導致忽略組織總目標
時間部門化(
力求永不間斷
)
三班制
考慮重點
不
重
複、
無
漏洞、
合
作、
平
衡、彈
性
我國警察組織劃分標準(含蓄概括)
技術性幕僚
:法醫室、資訊室
督導性幕僚
:督察室
輔佐性幕僚
:其工作以支援他單位達成本機關之目的,如人事、會計、秘書
特業幕僚
交大、刑大(掌理警察局有關刑事及交通之
規劃與設計
工作,並
執行
相關之業務或勤務)
業務性幕僚
:承辦機關目的之業務,如行政、保安
外國警察內部分工
美國英國
單純具體
日本
層級高者分工細密
層級較低分工單純
結語
警察組織需兼顧垂直分工之
協調合作
以及水平分工之
合作無間
,警察單位始能成為
有機體
警察組織現象的深入考察
警察制服與意涵
準軍事化型態組織之興起與不可預期後果
組織結構圖與相關連結
前言
觀察組織角度
法律學:著重警察
組織設立合法性
及
警察行為正當性
政治學:討論警察組織對民眾需求
回應性與有責性
(3R→回應姓、代表性與專業職責)
管理學
:關切警察組織之
效率與效能
組織定義
兩個人以上
為達到某一些目的所形成的團體
組織是「 :warning:
理性的產物
」,因為可以透過組織完成較困難的事
警察組織基本原則
警察組織特性
(與一般組織相較)
事
故不可預期性:社會瞬息萬變,使警察工作隨時會變;另外因警察工作內容複雜、警察人員能見度又高,因此受到關注度也高
公
共財:民眾無須付費就可以享有警察服務,但民眾無法獨享警察之服務→導致
績效不易衡量
且容易產生
無效率或弊端
全
天候執勤:空間上、時間上警察無所不在、又有強制力
勞
力密集:因警察行使職權之相對人
具有彈性與可變性
,又
警察多數功能、工作內容皆須靠人力表現
,爰警察組織不可大幅減少人力
建立警察組織原則
組織建立之
一般
考慮因素
策略選擇
:決策型態選擇,並應同時考慮組織層級多寡
科技進化
:運用新科技提升效率
組織環境
:外在環境變化越迅速,不確定性越高,組織面臨問題也會越多
人力資源
:
用才
與
留才
影響組織發展
組織建立之
特別
考慮因素(始能形成
警察網
)
工作運作力求單一性
指
揮
提其綱
單一指揮之進一步衍生
一個下級警察機關只向一個上級警察機關負責;一個下級警察人員只向一個上級長官負責
避免造成
矛盾、摩擦、無效率以及推諉責任
業務監督
(不等於單一指揮):指業務上之技術指導。例如警政署行政組需透過署長,向縣警局局長命令,再轉令行政科
指揮是
不能附帶條件
的;具體而言,一個警察組織只能有一個警察首長,且是
實在
之首長,而非形式或部分的首長
強調單一性指揮之邏輯
警察業務的
緊急性
:面對急迫狀況需由一個首長當機立斷盡速指揮
警察組織的
紀律性
:需要一個首長以身作則、協調意見與建立威信
核心精神在於
分層負責、分級授權
體
系
結構講究統一一致
挈其領
只有在 :warning:
單一國(台灣),統一性體系才會被強調
;統一性警察組織,指警察機關
自上而下,脈絡一貫
,始能讓所有警察組織之
步調齊一並協調合作
組織體系統一可採用下列形式
地理性的統一
:全國各地警察機關應劃分統一,則中央警察首腦機關之命令將可貫徹至全國各地;具全國一致性警察事務給中央管,僅具地方性事務交地方管
業務(功能)性的統一
:以主管業務作為組織範圍,組織體系具
全國性
,範圍僅在其
主管業務內
,且
獨立於其他警察組織外
。例如鐵路警察
地域與業務的綜合體系
:容許有業務性單獨統一,惟全國仍有最高警察機關(我國現況)
組織建立力求全面性的
分
布
及於國家領土每一部分
陸地領海領空以及我國船艦飛機航空器;設置
航空警察、外海警察原因所在
張其目
不以有人居住為必要
我國山地警察
、
加拿大在北極設立皇家騎警
隨國家主權進退
美國
隨民眾需要存在
維護民眾權利,保持安寧秩序
民力運用力求深入性
生
根
警察機關
主動
納民眾於警察組織中(警察機關從民眾中選擇適當對象依法編組訓練,使其協助警察工作,例如我國義勇警察)
固其基
基於
人民意願
而納入警察組織(例如美國輔助警察)
警察組織成員所需知識與職責
組織成員所需知識
人際知識(協調管理層)
技術知識(執行層)
概念知識(策略層)
任何層級均須具備這三種知識,僅因工作角色與功能比重有所差異
組織成員特質(首長)、所需條件及工作職責
首長
職責:POSDCoRB(規劃、組織、人事、領導與激勵、協調、對外關係、預算)
條件為目光遠大、領導能力以及識見休養
執行人員
將首長之
決策
及幕僚所定之
工作計畫
予以付諸執行
學識能力上應對法令有深刻了解,能靈活彈性運用,且須有徹底執行命令體認;工作修養上應保持良好態度和謹慎行使裁量權
幕僚
職責:扣掉D,負責計畫擬定陳核首長決定
條件為相當學識能力(具備主管業務專門知識)以及工作休養(無名英雄、顧全大局、不侵犯首長全力)
最後責任均由首長擔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