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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Coggle Diagram
第一章
第一節
伍、支持本位取向期
三、醫學和輔助性科技的進步
《IDEA 1990》增加「復健諮商服務」,且界定「輔助性科技」器具的意涵
四、抽離式資源方案服務產生的問題
造成學生學習上的混淆或學習經驗的不連貫
錯失在普通班的課程學習、減少與原班同儕互動機會、受到標記的負面影響
難以明確劃分普通教育與資源教師的職責
普通教育教師可能將有行為/學習問題學生推給資源教師輔導,造成回到原班則問題仍舊存在
五、以「普通教育為首」運動的促進
重新組合特殊和普通教育系統,以配合經濟政策,降低特殊教育人數及經費支出
《身心障礙個體教育修正法案》簡稱《IDEA 1997》身心障礙學生應盡可能與一般同儕一起接受教育
七、法庭判力的影響
無論學生障礙程度多嚴重,學校應優先考慮融合安置,且提供學生與教師課程調整和支持服務
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科技支持、正向行為支持、支持性就業、預防支持、早期介入服務中提供家庭支持
六、法案的推動
普通教育法案
《改進美國學校法案》簡稱《IASA》、《西元2000年目標-全美國教育法案》
特殊教育法案
《EHA1986》、《IDEA1990》、《IDEA1997》、《美國身心障礙者法案》
《復健法案修正案》-個別化的書面復健計畫
一、早期介入服務從兒童中心轉變為提供家庭支持
早期介入上,過去採取兒童中心模式,現在強調家庭中心模式
1986年《
殘障兒童教育修正法案
》(99-457公法)
對0-2歲身障幼兒要求實施IFSP
二、特殊教育思維的轉變
特殊教育從缺陷派典轉為成長派典
特殊教育服務方式要從缺陷轉移到
充權賦能模式
治療派典轉為
支持派典
,從以異常轉變成以差異的角度看待身障者
個人中心計劃(PCP)、正向行為支持(PBS)、支持性就業
1990年《身心障礙個體教育法案》(101-476公法)
採用以人為先的語言,強調尊重障礙者為獨立個體
以家庭導向、社區本位和重視統合
延續轉銜概念,要求學校訂定個別化轉銜計劃(ITP),ITP發展進入規範階段
後續IEP發展進入
品質/實施階段
個人未來生活計劃(PFP)、MeGill行動計劃系統,以實踐PCP實務
肆、服務本位取向期
一、方案和特教團體的倡議
1961年設置智障議題總統諮詢小組
研擬相關醫療、心理、教育、復健、就業等問題的政策建言
1962年提出《戰勝智能不足的全國行動方案》
揭示加強智障成因的研究、專業人員培訓、大眾對智障者的正確認識等
二、法案推動
1960末1970初,興起
教育機會均等運動
1963年通過《
智能不足機構和心理健康中心之建構法案
》
1964年《
民權法案
》、《
向貧窮宣戰法案
》
1964年《
經濟機會法案
》、《
啟蒙教育計畫
》
1965年《
初等級中等教育法案
》→第一款,是美國規模最大的補救教育方案
1966年成立殘障學生教育局
1973年的《
復健法案第504條款
》,應提供合理的調整
1972年
特殊教育合約
1975年主張
教育服務合約
,客觀評量為學生設定的目標是否達成
個別復健計劃,影響1975年頒布的《
殘障兒童教育法案
》
EHA1975
零拒絕
,為身障學生免費適當的公立教育
非歧視性的評量
免費而適當的公立教育
,對每位3-21歲身障學生發展及執行IEP
最少限制環境
正當程序
家長參與
,IEP發展進入
規範階段
,後來進入
分析階段
,最後進入
科技輔助階段
三、服務傳遞趨勢和轉銜概念引進
正常化原則
均等
生活品質
人權
社區本位服務
主張以
社會角色價值化
衝擊形成三個走向
反機構化運動
支持性就業
回歸主流與統合運動
四、回歸主流和統合運動的促進
Dunn是首位積極反對隔離式特教班的學者,促成
回歸主流的運動
因應回歸主流的趨勢而有
資源方案
的設立
五、法庭判例的影響
六、普通教育改革行動的推展
促進安置身障者在普通教育的行動
標準本位的改革
提供所有學生平等的教育機會,促進安置身障者在普通教育的行動
主張提供身障者特教服務,為未來統合於普通班和社會做準備
接受特教服務人數在1960-1970年代增加最快速
對身障者個別計劃影響
促使IEP發展進入規範階段、引導大眾思考如何在IEP中強調轉銜的概念
重視兒童早期介入、提供家庭各種機會和支持服務
要求接受政府經費補助的方案或活動不得歧視身障者,提供合理的調整
參、機構本位取向期
一、倒退期:1890至1925年
優生學運動:強調優異天才來自遺傳
優生學運動衝擊、智力測驗發展和移民潮,美國頒布移民和絕育的法令,防止身心障礙擴散
特教班增多,1915年至1930年發展最為快速,1930至1940年成長受挫,直到1950才又在都市興起
二、逐漸啟動期:1925年至1950年
1922年創立「國際特殊兒童教育委員會」即「特殊兒童委員會前身」
Doll 1935年編製《文蘭社會成熟量表》,Wechsler 1949年編制《魏氏兒童智力量表》,在鑑定上扮演兩個重要工具
這段期期間也興起遺傳和教養議題爭論,最後共識為智能障礙是遺傳和環境兩方影響,環境因素較具影響力
三、再復甦起:1950至1960年
1950年美國民權運動興起,因此由智能障礙家長組成「美國智障公民協會」,提倡基本人權和特教服務
1890年至1960年的機構為取向期,早期認為父母是孩子產生障礙原因,主張隔離在環境中,晚期則認為父母是家長組織成員,批判隔離是當性
貳、曙光期和稍早的幻滅期
曙光期
Pinel主張提供「養護機構」道德治療
Itard教導野獸般男孩Victor,發明教學方法
蒙特梭利發展蒙特梭利教學法
Periere發展簡單的手語教導聽障者溝通
Esquiral區分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
稍早的幻滅期
因社會問題隔離身心障礙者,雖然已露出治療和訓練的曙光,但尚未有個別計畫
陸、充權賦能與證據本位和自我決策取向期
一、充權賦能和自我決策思潮的引進
充權賦能:我能夠對我的生活和他人的生活產生改變
個人控制:我能控制我自己的生活
隸屬感:我屬於一個團體
自尊:對自己和他人來說我是一個有價值的人
自我效能:我能夠讓我所做的事情成功
樂觀:我期待好事情會發身在我身上
融合的終極目標:創造身心障礙者滿足與成功的生活
二、證據本位實務和績效責任的影響
實務工作者的專業知能
最佳的研究證據
個案的價值觀和期待
壹、古代期:1700年前
第二節
發展期(1997-2008)
法規
1997
身心障礙保護法(原殘障福利法)
特殊教育法
特色
免費身心障礙教育向下延伸至三歲
家長參與法制化
個別化教育強制化
強調相關服務的提供
強調專業團隊的服務方式
規劃在普通班的特殊教育服務,朝最少限制的環境
1998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詳列IEP應包含之內容及實施方式
奠定特教實務運作基礎
1988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
1999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2012更名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支持服務實施辦法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
1 more item...
IEP擬定依據
1997
特殊教育學校國中教育階段智能障礙類課程綱要
高職階段啟智學校(班)課程修訂綱要
2000
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職業學程課程綱要
提升特教服務品質、加強人力資源開發
1998
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六年計畫
2004
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方案
早期介入
未說明IFSP的內容,概念實施仍依家庭被動參與居多
萌芽期(1957-1983)
機構協會
1957
義光教養院
第一所部分收容中重度智障者的私立養護機構
1963
台北起智協會
最早成立服務智障者的社會團體
特教法規
1968
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第十條》
1970
特殊教育推行辦法
1974
特殊教育兒童鑑定及就學輔導標準
1975
特殊學校教師登記辦法
1979
國民教育法《第十四條》
特教師培
1970
台北師專 智障師資訓練班
第一個系統訓練智障師資的單位
1974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第一所特殊教育學術機關
教育相關
1976
台南啟智學校
第一所特教學校
1978
台灣省國民中學成立資源班之規定事項
1977
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
最早提供智障者就業輔導之機構
1981
特殊教育季刊
第一份特殊教育刊物
改進期(2009-)
資賦優異
仍將IEP和轉銜服務擬定列為法定項目,並指出要為資賦優異學生訂定個別輔導計畫
高等教育
應符合學生需求,協助學生學習及發展
2013
說明IEP和轉銜服務內容、提及訂定個別化支持計畫,落實特殊教育方案
融合教育
2009
特殊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IEP目標必須以普通教育課程作為首要考量,以加深 加廣 簡化 減量 分解 替代等方式彈性調整課程目標
離校
就業服務計畫(職業重建計劃)
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發展相關表格
個別化服務計畫(ISP)
推廣期(1984-1996)
法規
1984
特殊教育法
1987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1986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及教法實施辦法
IEP
精神
個別化教學
特殊教育法第六條
教學計畫
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及教法實施辦法第十條
法規並未強制規定設計,但教育行政部門、特教學術機構仍積極推廣
實施困難原因
沒有相關法令要求
缺乏足夠資源、相關專業人員共同參與推行小組
欠缺足夠的評量工具
無完整之課程發展系統
教學素質參差不齊
特教班採用年級導師制而非輔導教師制
IEP內容過於繁雜
教育體制僵化,只奉行特殊教育課程綱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