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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治措施 - Coggle Diagram
統治措施
清代臺灣社會的民變
民變指的是人民集體反抗官府的事件。
民變發生的原因:清廷統治臺灣,無法有效維護社會秩序,再加上官員的貪腐
與壓迫,人民便聚眾反抗。
清代民變頻繁,以朱一貴、林爽文、戴潮春事件較為重大。
清代治臺措施:初期採取消極治理政策。
統治措施:
增設行政區加以控制:隨著移民逐漸往北開發,陸續增設縣、廳等行政組織。
頒布禁令:限制漢人來臺的數量。
統治目的:防止臺灣成為反清的基地
實施結果:
中國大陸福建和廣東一帶許多生活貧困的居民,為了謀生,仍冒險偷渡來臺。
雖然來臺途中可能遭遇許多風險,如風災、疾病、海盜等,但仍有許多漢人不顧危險偷渡來臺,使臺灣的漢人數量不斷增加。
行政區的演變
西元 1684 年:
一府:設臺灣府,屬福建省管轄。
三縣:府以下畫分臺灣、鳳山、諸羅三縣
西元 1812 年:
一府:臺灣府。
四縣:臺灣縣、鳳山縣、嘉義縣、彰化縣。
三廳:淡水廳、澎湖廳、噶瑪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