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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 本代理與複代理, 基礎法律關係及授權行為之成立生效各自判斷,效力分四種態樣, 積極代理與消極代理, 法定代理與意定代理…
代理
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
以代理行為之效力是否直接及於本人為準
直接代理(代理人以本人之名義)
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103
間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之名義)
先對代理人發生效力,再依代理人與本人之内部關係,間接的對本人發生效力
例如委任或行紀
區別實益:得否適用代理之規定
本代理與複代理
以代理行為係由代理人為之或複代理人為之為準
本代理:代理人自己為代理行為
區別實益:意思表示之瑕疵應就何人決定之
複代理:代理人以自己名義為本人選任複代理人,使其於代理權限以本人名義為代理行為
基礎法律關係及授權行為之成立生效各自判斷,效力分四種態樣
授權行為 :check: 基礎法律關係 :green_cross:
代理行為之效力直接及於甲
乙無為甲為代理行為之義務
授權行為 :green_cross: 基礎法律關係 :green_cross:
乙無為甲為代理行為之義務
所為代理行為對甲不生效力
授權行為 :green_cross: 基礎法律關係 :check:
但其所為代理行為對甲不生效力
乙有為甲為代理行為之義務
授權行為 :check: 基礎法律關係 :check:
乙有為甲為代理行為之義務
代理行為之效力直接及於甲
積極代理與消極代理
以代理人是否居於主動地位為準
代理人以本人名義為、受意思表示(積極、消極代理)
區別實益:代理意思之表示方法
法定代理與意定代理
以代理權發生原因之不同為準
基於法律之規定、本人之授權行為而取得代理權(法定、意定代理)
區別實益:主要於代理人有無複任權
有權代理與無權代理
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權為準
無權代理又分
表見代理
狹義的無權代理
區別實益:效力是否及於本人
一般代理與特別代理
以代理權有無特定範圍為其標準
區別實益:代理人是否須受特別授權
§103、105本文、106、110、170、171適用於意定與法定代理
§104、105但、107、108、167~169僅適用於意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