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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策環境與警察政策議題之關係 - Coggle Diagram
台灣政策環境與警察政策議題之關係
警察業務功能變遷
警察業務調整與簡化
警察作為政府工具以控制社會秩序的角色逐漸減退
許多原本屬於警察機關之業務,逐漸移由其他專業行政機關(應證了Almond理論,
各機關將隨著政治發展而漸趨專業化與獨立
)
警察業務
執法功能增加
軍管改為雙管
因應政治環境變遷以及
新型態犯罪之出現
警察法制完備
有爭議的違警罰法遭社維法取代、警職法的產生落實了依法行政與法律保留原則;其他諸如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的通過、以及刑事訴訟法的修正,均顯示警察政策環境的法制面向的完備
由秩序維護導向執法功能
民國75年為關鍵時刻
民眾權利意識提升、社會治安漸趨嚴重
等因素,警察在 :warning:
機會成本
考量下,會選擇優先處理較嚴重的案件,並選擇較能保障人民權利的司法程序,結果造成執法功能凌駕於秩序維護功能
警察業務範圍相當程度表現出警察功能
台灣警察政策環境變遷
就文化層次而言,發動臺灣適應世界民主潮流的
文化動力
有二
菁英政治文化:政治領導人對民主的信念
大眾政治文化:中產階級的政治態度
政治文化的改革,表現在警察功能上,則為
警察領導人專業取向
(Wilson)
政治改革經過
政治文化之觸媒
,將
社經條件轉換成政治上的表現
,而政府型態則可以相當程度代表國家政治文化
影響台灣警政環境要素
民意與公共政策透過以下
四種機制產生交互影響
政黨
過去:威權一黨制(基礎來自於
歷史文化中對於威權支持的政治文化
及
穩固的物質基礎
)
現在:政黨競爭
利益團體
社會多元的利益團體可透過
參與政治管道,影響公共政策
過去:一黨獨大,
統合主義
下由國家支配個團體行為
現在:政治性、私益性及公益性利益團體越來越多,對公共政策產生了實質影響力;而參與治安政策的利益團體,則是以婦女及兒童安全議題為主
媒體
過去:不容許媒體的登記
現在:媒體已成為民主國家的第四權,對警察而言,媒體代表
民眾的監督
;爰此,警察組織內部
公關部門
專業性因媒體的自由化受到極大的重視
選舉制度
選舉政見
的提出,選民可以
間接選擇其所希望的政策方向
過去:中央民意代表的產生並非透過民主制度,始得行政權獨大,
立法與司法功能不彰
,無法產生制衡作用(軍人警察首長來控制警察組織)
現在:
立法改革、地方分權及司法改革
,始台灣朝向正式民主國家,也間接影響了警察政策
Corbett提出以下四種機制
將民意輸入政府
,再經
政府的改革或運作而影響警察政策
;從系統理論思考,政策結果對民意也具有回饋功能
勤區查察制度
勤察制度變遷的相關概念
警察功能
強制導向與服務導向
社區警政模式
警察中心與社區中心
社區自主性
依賴性社區與自主型社區
勤區查察模式
傳統戶口查察與轉型後家戶訪查
社會型態
國家社會與公民社會
日本
戰前:戶口調查、國家代表、治安責任
戰後:巡迴聯絡、聽取民眾意見
類似我國勤查發展方式
警察臨檢法制變遷
:red_flag:我國臨檢法制落實了依法行政及法律明確性原則,更融入了
問題導向警政
、
社區警政之分權精神
以警職法第六條第二項為例
分析治安熱點
(掃描)
限地區分局長或以上長官,展現社區警政
分權精神
給他一個理由
外在程序正義
警察執法要向民眾
告知事由
內在程序正義
警察領導者對執勤員警要求須給出理由
警察內部需培養出「
給他一個理由
」組織文化,藉著幹部要求部屬時,要給他理由,則可以減少部屬出現
垃圾桶理論
所描述的組織混亂現象;此外因部屬感覺受到尊重,因而
加強了實踐能力
藉由這樣的內部文化,警察無形中培養出給個理由的習慣,將這習慣帶到警民互動,將能實現法制理念及服務理念
集會遊行制度變遷
集會遊行是政治溝通管道
60年代:硬式權威、無集遊法、軍管及國安至上
70年代:軟式權威、無集遊法、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80年代:民主發軔、集會遊行法、摸索階段
90年代:更多民主經驗、集會遊行法、保障合法取締非法
2000後:政黨輪替、集會遊行法、制裁暴力
近期:2次政黨輪替、朝向報備制修法、力求和平
警察處理群眾運動,乃是因應外在政治環境變化而發展出來,並
不是在政治真空狀態下的產物
,警察執法常受到政治環境影響,
政治環境是自變項,而法律與警察執法是依變項
結語
政黨政治、利益團體、媒體自由隨著政經不斷發展,啟動了憲政改革中的
選舉制度、國會改革、司法功能、地方自治
等改造(外在環境),進而影響了警察政策
檢肅流氓制度與組織犯罪防制制度變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