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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犯罪所得 面臨的挑戰 - Coggle Diagram
沒收犯罪所得 面臨的挑戰
有助於執行沒收的建議
充分了解
詳細資訊
徹底執行
勇於變通
請求協助
各國刑事定罪沒收制度的差異
刑事沒收令是針對具體的資產,或是某種「價值」
加拿大採用「玷污財產」(tainted. property)概念,重視犯罪與可疑資產之間的關聯性。即使未有明確證據證明該資產涉及特定犯罪,只要有明顯且合理懷疑該資產係犯罪所得,法院即可裁定命令沒收財產
澳大利亞採用混合性制度,法院可對特定財產裁定沒收,也可就犯罪不法所得部分裁定罰款。
外國命令的直接或間接執行
直接執行
被請求國接到有關凍結與沒收的外國命令後,在符合先決條件下,由被請求國直接依據國內法執行
間接執行
無論犯罪所得是來自國內或國外,只要請求國所提出證據能適用於被請求國的國內法機制,則該證據可提供作為被請求國依其國內法裁定沒收的參考依據
下列兩種方式起源於1988反毒公約
非刑事定罪沒收方面的合作
非刑事定罪沒收的機制與程序屬民事性質,因此在此類案件的調查與訴訟中,國際合作措施幾乎無法適用
僅能透過非正式執法措施克服,但此漏洞仍是資產沒收的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