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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 - Coggle Diagram
資訊安全
台灣相關規範
妨害秘密罪
個人資料保護法
加入
媒體免責條款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大法官會議釋字
六八九
號解釋
公益性
納入公民記者
新聞自由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原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
法規基礎
資料可攜權(right to data protability)
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
保護範圍
個人身分、生物特徵
線上定位資料
原則禁止、例外允許
台灣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
研擬開放資料專法
專法取代現有行政命令
開放資料的一致性
貼近使用者需求
爭議處理方式
努力獲得GDPR適足性認定
個資保護主管機關與GDPR認定不符
我國個資法與GDPR要求不一致
隱私權
新聞媒體
不受干擾的權利
涉及私人事務
侵犯個人生活安寧
破壞個人形象(甚至誹謗)
妨害秘密通訊
隱私權的免責
合法的公共利益、公眾興趣事項
有關之人自行先發表
非志願性公眾人物(involuntary public figure)
現代問題
新聞倫理專業淪喪
建立停損點之必要
八卦文化、醜聞文化背後脈絡
表演政治
醜聞經濟
去政治化、去理性化
數位媒體
資料財產權
Cohen(研究隱私法規的學者)
網路用戶擁有充分、自由、自願的資料同意權
用戶個資不能用於未知或未指名的用途
同意數應在一段時間後失效
用戶資料的轉讓需用戶的受援
數位公民權
上網自由
網路言論自由
免於霸凌的自由
隱私不受侵犯的自由
美國稜鏡計劃
數位身分證
健保卡資料庫
參與網路政策制定的權利
消費自主權
最低程度授權
最少個資洩漏
最小風險控制
最大選項嘗試
DuckDuckGo
Telegram
Sig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