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街頭警察決策分析 - Coggle Diagram
街頭警察決策分析
警察執法行為實證研究
警察是街頭的政治人物Muir
Muir認為好的警察需具有
熱情
與
洞察力
熱情
:深信
公權力可以解決人民問題
,以強制力為手段
達到善的目的
(將權威融入道德中),不會誤用公權力
洞察力
:對人性尊嚴的客觀理解,警察能夠從細微的線索看出豐富的意涵,
依情境做出最適當的判斷
,踐行
正當法律程序
有熱情無洞察力→
執法者
; 有洞察力無熱情→
互惠者
; 無熱情無洞察力→
規避者
警察專門對付混混Maanen
Maanen指出警察根據警民互動將民眾分為
嫌疑人
、
混混
、
普通民眾
研究指出警察85%時間不是在做執法者工作,代表著第二、三種才是警察所面對的重點,而第三種不會造成警察麻煩,因此
警察與民眾互動的特色展現在與混混身上
警察將某些民眾貼上混混標籤,目的在於為了
保持警察與民眾距離
及在民眾中
區隔出像警察自己一樣的好人
混混代表是一種
對警察質疑的力量
,卻可以
鞏固警察的團結
警察會用
法律規定以外的行為對付混混
,因為跟他們講道理沒有用
以上說明了
執法並非警察工作本質
,
維持街頭和平,也就是對付混混演變為警察工作重心
;而警察對付混混的方式是在發洩平時受到來自社會的侮辱與憤怒,對警察來說,混混是一個發洩出口,從而形成
警察次文化
警察風格反應社會發展程度Wilson
Wilson從
組織
觀點討論警察,組織風格分為三類,
看守人、執法者、服務者
看守人
隨情況不同而有不同執法標準
秩序重於法律
多以非正式之方式處理問題
裁量空間廣,會以
抵抗最少
的方式處理事情
執法者
警察只有
一套標準,即依法行政
警察組織會
透過內規制定
來限縮個別員警的裁量空間
運用績效壓力製造
高逮捕率
服務者
警察經常
介入社區事務
,傾向
非正式手段
警察執法品質不僅視個別警察的臨場判斷,更取決於
社區經濟狀況、政治發展程度及警察領導人之價值
警察的工作人格Skolinck
Skolinck在「未經審判的正義」一書中,描述警察在其所處的外在工作環境下執行法律過程孕育了
警察文化
與
警察人格
警察工作特徵
:warning:警察環境充滿
危險
;警察執法需要
權威
導致警察
犬儒心態
(對接觸者抱持懷疑態度)
形成了「
對內團結對外疏離
」的
警察文化
,進而形塑了
警察工作人格
Ianni將警察文化區分為
街頭警察文化
與
管理階層文化
;前者重視
個人立即判斷
、後者從
政治環境與未來計畫審視治安問題
警察文化
與
警察經驗
才是真正影響警察執法的因素
Chan引用Bourdieu的
場域
與
習慣
概念,警察人員行動將隨
結構情境改變
警察執法需仰賴內部規則引導Fyfe
Fyfe認為,行政機關制定限制
警械使用的規則
,
意外傷亡將會降低
,連帶警察傷亡數也會降低
行政機關對警察行為影響是
直接的
,其
影響力大於法律與司法判例
相較於法官能經長時間的思考認定事情,警察的每個決定都需在
危急且證據稍縱即逝下所做出
不可能的任務Manning
Manning指出警察
沒有能力控制犯罪
,但警察仍會盡力表現出有能力的一面,策略便是訴諸
符號
,及控制犯罪率與見警率
Manning另外指出,警察普遍認為他們
自己的經驗(警察文化)
比抽象的法律有用,也認為司法體系或民眾皆不值得信賴,此乃所謂
犬儒心態
例如:相互支援、以高壓控制臨檢場所、壓迫受檢人,而非踐行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範正當法律程序
實務與法律間落差的必然Bittner
Bittner認為以正式法律規範定義下的警察是一回事;但實務上從
非正式、工作特性的途徑觀察警察行為卻是另一回事
因此,說明了警察工作的本質,其與法律規範間有很大的落差
從法律途徑觀察警察不適當原因
:check:民眾對警察
汙名化
(對警察能力懷疑、警察低收入常濫用權利);:check:
處理敏感衝突及高度道德爭議的問題
注定粗魯;:check:
反映社會集體偏見
—執法重點為年輕人、黑人、貧窮者
警察執法受情境因素影響Black
Black從社會學途徑看警察臨場判斷的決定乃是透過
警民互動
的結果
證據多寡、
犯罪嚴重程度
、原告的態度、嫌犯的態度、原告與嫌犯的關係、嫌犯的種族
警察工作情境並非立法或法律學之主要考量,但對法律社會學來說卻是重要課題
法律社會學
社會學
:強調警民互動重要性
行政學
:組織結構、政策、誘因、社會關係及領導者作風等因素解釋員警執勤行為
社會心理學途徑
:焦點在個人特質(性別、族群、教育程度)對警察的認知與行為的影響
前言
基層行政人員的重要性
Lipsky稱警察為
街頭公務員
,警察在
街頭決策品質
決定了
民眾對警察政府的觀感
基層人員
影響民眾對政府施政範圍與內容的認知
基層人員
認定公共服務或懲罰的資格,具有裁量權
基層人員行為特徵
:壓力大、資源少、例式樣板、部分裁量權、無法控制工作成果(上級決定)
對於基層人員而言,
法律乃是一種控制
,往往限制了警察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
降低警察執法誘因
對警察執法行為的認識不能僅從純法學角度,還要從
社會學
或
法律社會學
的角度觀察方符實際
警察職權法制不應該是處在雲端法律,而是
非常貼近警察實務與警察勤務作為的
共識論vs衝突論
共識論者(法學者)認為法律是成熟社會為追求普遍的善而定;衝突論(執法者)則認為法律是各種團體對立法及執法的控制
連結警察法制與實務
影響警察執法因素
警察個人特質
(熱情、判斷力)
社會發展程度
(看守人、執法者、服務者)
執法對象
(混混)
勤務種類
(可否立即決定)
臨檢當下情境因素
警察文化
(對內團結對外疏離)
警政管理建議(縮小實務與法制上理想差距)
訂
行政規則
(銜接抽象規範與實務狀況之間的縫隙)
講習
訓練
落實
獎懲紀律
勤務
督導
訂
標準作業程序
:red_flag:研考(
研究與管考
)
有研究才知道要訂彙編、做教範;有管考才持續追蹤推動後續工作
法制提供一套應然作為
,然從
警察工作特性實然面
分析,似乎是不可能達到的目標。如何務實面對現狀,努力縮短理想與實際差距,才是關鍵
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