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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中央政府體制 - Coggle Diagram
我國中央政府體制
五權分立
司法院
以法律為依據,當私⼈之間或⼈民與政府之間發⽣糾紛時,做為公正裁判的權⼒。例如:⼈民若對警察取締不服,認為侵害其權時,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司法院設⼤法官,賦予其審理法律是否違反憲法等權⼒。
由總統提名,經⽴法院
同意後由總統任命。
立法院
由民選的⽴法委員所組成,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院長及副
院長由⽴法委員互選產⽣。
民選的立法委員
行政院
國家政策的規畫與法案執⾏,執⾏法律,管理公共事務的權⼒。
總統任命
考試院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以及考試委員,皆由總統提名,經⽴法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
考選部負責主管公務⼈員、專⾨職業及技術⼈員等國家考試︔銓敘部負
責公務⼈員的銓敘(指考核公務⼈員的任⽤資格,例如:資歷、考績等,依法審定其等級俸
給。)、撫卹、退休及其任免等事項。
監查院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與審計長,皆由總統提名,經⽴法院同意後由總統任命。
監察委員可對違法或失職的公務⼈員(不含正副總統與民意代表)提出彈劾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或向其主管或上級長官提出糾舉︔亦可對⾏政機關不當施政提出糾正案。監察院下設審計部,對各機關年度決算(年度預算的執⾏結果)⾏使審計權。
總統&副總統
總統由⼈民直接選舉產⽣,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次。
總統的主要職權包括統率全國陸海空三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決定國家安全⼤政⽅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