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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Coggle Diagram
6-1
政黨政治與責任內閣
光榮革命後
英國議會政治發展兩黨制與責任內閣制
18世紀
國會由民黨與王黨輪流執政
運作透過選舉
黨魁出任首相,組織內閣
內閣施政須向國會負責
稱責任內閣制
光榮革命
1688年
詹姆士二是企圖恢復天主教
瑪麗及其夫婿威廉共同接任英王
次年通過權利法案
這次革命沒有造成流血事件
清教徒革命
1642年
英王 查理一世與國會議員發生內戰
國會議員取得勝利
處死查理一世
克倫威爾改行共和
死後
又恢復國王統治
議會政治改革
19世紀初
國會選舉嚴格財產限制
未採用秘密投票
常被少數人掌控
工商業沒有議會代表
沒落城市保有議員席次
1832年
改革法案
降低選民財產限制
重新分配各城市議員席次
擴大人民參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