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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犯罪 white-collar crime - Coggle Diagram
白領犯罪
white-collar crime
核心概念
研究中上階層的犯罪,但
焦點在於「公司犯罪」
(法人犯罪)
透過
合法的機構或特殊管道
利用其在組織中的位置,為獲取金錢利益、維繫/擴增權力而為之的非法活動
「白領犯罪」一詞由Sutherland發明
又稱為
特殊管道犯罪(crime of specialized access)
Sutherland
:
上階層或白領階層的犯罪,由受人尊敬的商人或專業人員所犯下
而該類型犯罪的一大特徵是
違反所授予或隱含的信用
包含:不實商品、廣告、賄賂、盜用公款、詐欺...
白領階級不僅
對刑事立法有所影響
,也會
運用各種方法來減低定罪的可能性
比一般類型的犯罪人更理性、有規劃、長久與廣泛
,
被害者常無力反擊、難以證明其罪行,使白領犯罪者能逃避刑罰
由於受傷害的個人或團體往往希望得到金錢上的補償,而非犯罪者受到刑事制裁,
因此這類非法犯罪往往在民事法庭處理
白領犯罪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製造社會成員間的不信任,降低社會道德感,
因此白領犯罪不僅金錢上有很大的損失,但對社會關係造成更嚴重及長遠的損害
相較於街頭犯罪者,白領犯罪者往往對人或是環境造成更大的損傷,但並未被察覺
因為白領犯罪較為複雜、蒐證不易,且相較於街頭犯罪屬於較無危險性之犯罪,因此處罰上相對較輕,且犯罪黑數高
以犯罪人區分
公司犯罪/法人犯罪
(corporate crime)
e.g.公司暴力(coroporate violence)、公司竊盜(corporate theft)、公司財務操控(corporate financial manipulation)...
機構運作的一種結果,藉違法行為促進整個公司或機構的利益
職務犯罪
(occupational crime)
個人在合法、受人尊敬的職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無團體支持
e.g.服務犯罪(service crime)、專業人員犯罪(crimes of professional)、
職員犯罪(employee crime)...
政治性犯罪
e.g.犯罪國家(criminal state)、政府-組織犯罪(state-organized crime)、政治性白領犯罪(political white collar crime)...
政府、政府機構、政府人員所犯下的非法行為
政治-企業犯罪
政府與私人公司結合所犯下的非法行為(即金權政治)
金融犯罪
科技犯罪
公司犯罪
概念
機構型犯罪
是否具備如自然人一般的刑事責任能力?
古典犯罪學討論「犯罪人行為」,實證犯罪學討論「犯罪人特徵」
機構在犯罪學的討論範圍內嗎?
公司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遠大於個人犯罪所造成的
→人的犯罪行為會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減弱、降低;
而公司沒有隨年紀衰亡的問題,犯罪行為可以一代一代傳遞、壯大
與社會的關係:
需要公司的發展來促進經濟,但公司可能造成的危害會損害社會及彼此間的信任感
無過失責任strict liability
(管制性犯罪regulatory offences)
不論行為人是否為故意或過失,只要行為人的行為符合法律的客觀構成條件,犯罪就成立
保障許多當代有關
公共福利
事項而做的設計
e.g.環境保護、食品衛生...
第二類型─
公司權力之濫用、詐欺、經濟剝削
(corporate abuse of power, fraud and economic exploitation)
金權政治
:
公司權力濫用及發揮經濟影響力,導致政治腐化,使公司從政府或得更優渥的待遇
(e.g.降稅、調漲商品價格...)
而對百姓造成經濟上的傷害
沒有造成暴力性結果,而是
政治與經濟後果
1.賄賂與貪污腐化
政治賄賂
(political bribery)
e.g.選舉的金錢支持、企業以金錢換取政治利益
使政治利益與經濟利益結合
商業賄賂
(commercial bribery)
部分人認為是商業上的正常行為
造成腐化的風氣,也傷害小公司的競爭力
2.公司逃漏稅、
對政府詐欺
複雜的稅法與公司的重大影響力,使其可以鑽法律漏洞合法逃稅
與政府有契約的公司從政府詐取經費
3.傷害消費者利益
操控價格
(price-fixing)
平行價格(parallel pricing):
相互競爭的公司聯手共同提升價格
自由市場的意義就是希望能夠藉由企業間的競爭,而使消費者能獲得高品質低價格的產品,若企業間聯合起來操控價格,會使消費者受到傷害
哄抬價格
(price gouging)
利用特殊的環境(e.g.天氣、戰爭影響),或特別脆弱的消費者(e.g.觀光客、病人),而提高產品的價格,導致消費者利益受損
詐欺、虛偽不實的廣告
(fake advertising)
宣稱具有不符合事實的功能,或是未真實描述產品可能產生的後果
不妥廣告:誘導購買的誇張、不實、誹謗、混淆價值觀之廣告
(e.g.詐欺廣告、誇大效能之廣告、黃色廣告、迷信廣告、侵犯隱私廣告、地下錢莊廣告...)
最常見的詐欺行為
由於難以界定廣告是否達到欺騙的程度,因此難以用罰律制裁
(需要知道看過廣告的觀眾是否受到影響)
消費者選擇判斷之能力、業者自律、政府管制
對於抵制不實廣告皆十分重要
詐欺消費者
6.傷害股東與債權人
惡性倒閉、破產
使用惡性倒閉策略逃避對債權人的責任
管理詐欺、內線交易
e.g.濫用公司資源、運用對公司內部及財務報表的了解,操縱股價
公司管理階層的利益是與公司規模成正比,而非利潤的成長
→注重維持職位的權力及利益,而非股東與債權人的利益
4.傷害競爭者
合併
合併並不一定違法,只有在合併過程使競爭法則無法發揮作用時才有害
小公司具有靈活應變,立即反應市場需求的功能,
而大公司雖然資產雄厚,但較保守,為了保護既往利益而不容易變化
→比起逼迫小公司倒閉,合併小公司就可以利用其優勢帶來好處
不公平競爭
e.g.
當甲地出現A公司的競爭者時,A就會在當地降低價格,使競爭者無法營利甚至虧損而倒閉
(但在其他地方不會調降,只針對有競爭者的地方)
等到競爭者倒閉後就沒有競爭者,再調漲價格補回虧損
差別價格
:
以不同的價格賣相同的貨物給不同的顧客
聯合壟斷
等到市場回到安定狀態時,便會以領導價格、集體減產或限制發貨以提高價格、限制交易對象與地區...等,聯合獨佔市場
專門行業壟斷:
專門行業/工會為了保障收入,會
規定最低收費標準,或是限制入行/入會人數,以維持獨佔性
(供不應求)
大公司們為了避免新的競爭對手進入市場,便會合作減低競爭,
藉由控制原料、配額分配...等方式,使競爭者無法進入市場
竊取商業機密
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想法與科技的財產
由於自由市場競爭會使企業有不安全感,公司會採取措施控制市場,以保障高度利潤
企業一旦獨佔市場就會失去對手而不用競爭,改革和進步的動力就會消失
5.傷害職員利益
詐欺工資
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未依規定付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
經濟剝削
雇用非全職人員、無證照人員
壓低職員工資、福利
無預警解雇或關廠
不公平之勞工措施
歧視勞工、打壓工會
第一類型─
公司暴力(corporate violence)
特徵
動機往往追求公司之最大利益,以及降低成本
公司暴力的效應與公司政策或行為,在時、空上往往有距離(暴力發生到產生結果的時間相對長),因果關係也不容易建立
相對引發較少、較不強烈的法律或社會反應
是
間接的
暴力:
被害者是因為公司的政策、行為而暴露在有傷害的環境、產品或物質,而造成身心傷害
往往是集體性行為,
但
主要源自於少數人的動機
,大部分參與者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涉及違法活動
對抗公眾利益之
公司暴力
對環境造成汙染
、
不安全的生產過
程而損害環境與社會大眾
可能因故意或過失而造成
環境犯罪
是公司暴力最主要的形式─「高科技大屠殺」
主要是有毒廢棄物之殊於清理或惡意排放,造成疾病散佈、環境汙染或早期死亡
對抗消費者利益之
公司暴力
e.g.不良食品、不良藥品及醫療設計、不良運輸產品、服務業詐欺
不安全產品
對消費者的傷害與權益侵害
對抗職工之暴力
與工作環境相關的意外死亡、疾病,是
各國社會過早死亡與殘障的重要因素
因為此方面的疾病或意外多數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即使非傳統定義上的犯罪,
也是違背人性之犯罪
因
不安全工作環境或是雇主有意/無意的疏忽
,對職工安全與健康的影響
主要影響因素
公司缺乏自我控制
社會大眾對於公司犯罪缺乏足夠的認知與關切
政府管制失靈
過於機械性的公司組織結構,及具低自我控制傾向的經理人員
職務犯罪
概念
針對中小型企業主、專業人士及職員的犯罪
由於合法職業所產生之機會,而犯下法律可懲罰之行為
e.g.計程車司機酒駕、醫生性騷擾病人
中小型企業主之
犯罪與詐欺
詐欺弱勢族群
弱勢者常被要求付出更多─是詐欺行為的受害者
安養院為了減少支出,在各方面減少預算
服務業之詐欺
無必要的修理,或是過高的索價
小型企業犯罪
高價賣出廉價品、摻雜不純物品、偷斤減兩...等對消費者的詐欺手法
專業人士犯罪
專業人士與相關企業的勾結
(e.g.醫生開設藥廠/持有股票,只要以該藥廠的藥為處方箋,自己就能受益)
e.g.沒必要的手術與處方,對患者造成的負擔
律師將處理案件的程序複雜化,收取高昂費用
主要形式:專業工作者以顧客為代價而追求自我利益,
藉於非法與非道德的模糊地帶
醫療服務為最常見的情形
專業工作者希望能提供顧客最好、最昂貴但不一定必要的服務,以獲得利潤,
但顧客因缺乏專業知識,往往不知道如何判斷是否為「必要的」服務,因而處於劣勢地位
職員犯罪
商業賄賂
一公司提出賄賂的提案→機構犯罪;
個人決定接受該提案→職員犯罪
盜用公款與
電腦犯罪
犯罪者往往有高收入與地位,但因奢侈的生活與不良習慣產生債務問題而盜用公款,
利用他人的信任而任意分配公司財務
電腦犯罪的損失極大,且犯罪黑數高
電腦犯罪形式:
未經同意而使用電腦(竊取服務)、為私人利益而使用電腦資料、
非法使用電腦處理財政/資產問題、利用電腦竊取財產或轉移金錢
偷竊
為個人目的而使用公司設備、文具、服務...
上班處理個人事務
部分人認為員工偷竊屬「
邊際福利
」,可以彌補低薪和其他職務上的困難,
增加工作滿足感,提升生產力
損失較大的偷竊對象:利用電子科技偷竊機密資料、蓄意破壞設備與紀錄
政府犯罪
犯罪政府
(criminal state)
犯罪成為政府運作的最主要力量時,即為犯罪政府
e.g.納粹德國
政府成為犯罪工具,做出違反人性之行為
e.g.種族屠殺
腐化政府
政府成為領導人歛財的工具
e.g.菲律賓馬可仕政府
將親朋安插於國家重要機關的位置,
確保國家的重要私人公司受到他們的約束,並從中收取回扣
→親朋資本主義(crony capitalism)
許多非洲國家,因為政府部門缺乏
工作倫理
,因此成為腐化政府
壓迫性政府
制度性地剝奪人民的基本人權,主要動機為維護及擴展個人權力
e.g.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現代集權國家
怠忽政府
政府犯下
「不為之」犯罪(crime of omission)
→國家不能運用其權力,防止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以及痛苦的產生
延伸至國家的有限資源由於政府的無效率、疏忽、無能,而導致浪費
指政府、代表政府的機關或個人,所做的有害行動
對人民、人權、經濟危害最大的往往是政府犯罪
政治性白領犯罪
財務的取得
往往是政治性白領犯罪之主要動機,但
權力的維繫與擴張
亦是關鍵因素
涉及
公共信用(public trust)的違反
,與職務犯罪之私人信用違反不同
選舉腐化:包括賄選、不當政治獻金、不當競選活動
政治性白領犯罪:與政府犯罪不同,
指政府官員或政治人物,為了個人直接利益而犯下與個人職位相關的非法活動
金融犯罪
財務量廣大、牽連廣泛、影響經濟系統
內線交易、非法挪用資金...
政府─企業犯罪
state-corporate crime
政府機構與私人公司結合而成的非法活動
→
金權政治
為追求同一目標,而產生有害的行為或活動
科技犯罪、
電腦犯罪
高科技是詐欺、盜用公款...等犯罪的工具,
也是刑事司法人員侵害個人隱私及權力濫用的工具
電腦硬體受到財產法的保障,內部資訊也是新型態的
電子資產
→
電腦為犯罪工具,也可以是犯罪標的
e.g.自動提款機、電信犯罪、電腦犯罪、資訊犯罪...
電腦犯罪
電腦通訊犯罪(e.g.駭客入侵)
操控電腦以犯罪(e.g.盜用公款、詐欺)
對電腦內部之犯罪(e.g.侵害電腦程式)
利用電腦作為其他犯罪的工具(e.g.使用網站販賣毒品)
盜竊電腦軟硬體(e.g.盜拷軟體、偷竊硬體)
竊取商業機密
因為隱蔽性高,加上礙於名譽企業主的公開及報案意願低,因此
電腦犯罪黑數高
特性
高犯罪黑數
(隱密性高、執法過程牽涉許多部門、案件複雜蒐證不易、受害者礙於名譽或生意而不願提告...等原因)
官商勾結
:白領犯罪多在政治風氣不好的地方盛行
被害人欠缺被害意識
:認為加害者技術高明
多以
組織型態
為之
低犯罪感
:可以包裝犯罪意圖
多跨國性犯罪
(也造就蒐證困難)
隱密性
:蒐證不易且容易滅證
犯罪種類複雜性
(同時構成多種犯罪)
專業性
:電腦、網路、金融犯罪...等,需要具有專業
多為
智力
型犯罪
數位時代的犯罪
傳播色情、勒索、誹謗、犯罪行為的使用等不當內容
通訊銷售詐欺
電信通訊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電子資金轉移、詐欺(e.g.竄改系統盜取金錢)
竊取通訊網路服務
電子洗錢
電腦網路上粗魯與恐怖行為
運用通訊技術犯罪
網路資訊的非法攔截、竊聽
白領犯罪之
理論解釋
Kramer:
公司犯罪之
結構性因素
公司內部結構可能影響違法行為程度
(e.g.主管階級傳遞給員工違反規範是可行的之訊息,使員工皆合理化違法行為)
機構的外在環境影響違法程度(e.g.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等因素的強弱)
當追求利潤之機構,其商業目標遭遇困難時,就有可能犯罪
或是生產產品的目標也對機構是否犯罪有決定作用
(e.g.車廠為了降低成本,可能犧牲基本規格的安全措施,因而犯法)
Sutherland:
解釋職業犯罪
差別接觸理論─
白領犯罪者於機構中差別學習犯罪行為
理論缺點:
但多數白領犯罪者為單獨犯案,無機構副文化支持,
無法從機構中學習到犯罪動機、技巧與合理化方式
Cressey:
解釋職業犯罪
需求
→因
不可分擔之財政問題
所產生,藉犯罪解決個人財政問題
(e.g.無法負擔的奢侈生活、賭債)
近似於
中立化技術
,犯罪者也不願讓人知道其犯罪行為,以保持聲譽
Hirschi、Gottfredson:
除了犯罪類型不同,
白領犯罪者與其他犯罪類型的犯罪者具有相同特性
→較衝動、具攻擊性、對他人意見不具感應性
(理論缺點:白領犯罪者多為社會菁英→不具有低自控特質)
主張可用古典犯罪學派理論解釋
→人類的行為都是為了追求個人利益、趨樂避苦而發動
否定公司/機構犯罪的概念
,認為多數的白領犯罪
是內部人員的非法行為
,
公司也是受害者
對於實證犯罪學的反思:
多數實證犯罪學理論無法解釋白領犯罪的原因,是因為聚焦於中下階層
,
才另外需要用白領犯罪解釋上階層犯罪
Felson:
主張白領犯罪應稱作「
特殊管道之犯罪
」
→濫用職位或職業,獲得針對犯罪標的的特殊管道而犯下的犯罪行為
以
日常活動理論
解釋─所有犯罪都需要有
接近犯罪標的物
的管道
1.犯罪者與被害者有共同、重疊的活動空間
2.犯罪者與被害者有私人聯繫
3.犯罪者透過特殊管道(e.g.職務之便)而獲得有關被害人的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