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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權, 物 (意義, 區分標準), 物權 (定限物權(只能在特定範圍內支配標的物(所有權以外), 完全物權(所有權對於物有全面支配的權利)),…
形成權
相對人之保護
形成權之行使不得附有條件及期限
形成權之行使原則上均設有除斥期間
意義
因權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物
意義
重要成分
無法以同一方式在為使用
烤漆
隔熱紙
非重要成分
得以同一方式在為使用
音響
引擎
輪胎
區分標準
非以經濟價值判斷,而是該成分自物分離後,得否以同一方式在為使用
物權
定限物權(只能在特定範圍內支配標的物(所有權以外)
用益物權(「物的利用價值」)
地上權
農育權
不動產物權
不動產役權
典權
擔保物權(以「物的交換價值」)
抵押權
不動產抵押權
不動產物權
權利抵押權
權利物權
質權
動產質權
動產物權
權利質權
權利物權
留置權
動產物權
完全物權(所有權對於物有全面支配的權利)
所有權
動產所有權
動產物權
不動產所有權
不動產物權
請求權
意義
要求他人為特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稱為請求權
權利人不能直接支配義務人或支配管領標的物,必須有他人行為的協助,始能實現請求權的內容
債權為最主要的請求權。
有請請求權的用語也可能是形成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