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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 - Coggle Diagram
政府採購
作業
招標
(招標文件§29)
規格§26(目的及效果不得限制競爭)
機關需求?
i:功能或效益訂定
ii: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iii:「或同等品」
國際標準:ISO、IEC
國家標準:CNS(在資格之巨額)
金額級距
資格§36、37(不得不當限制)
(誰來)
基本資格、特定資格
§37(核心):不得不當限制競爭(符合採購法)
1.基本資料:與「招標標的、履約能力」有關
2.特殊或巨額
招標方式
(向誰可以投標、報名)
*公告金額(150萬以上)§18-22
公開招標
選擇性招標
限制性招標
*未達公告金額(效率考量)
公開取得
逕洽廠商
公開招標(§18ii)
1.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政府採購公報+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網路
http://web.pcc.gov.tw
2.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以此方式為原則(§19)
3.家數(§48):
第1次: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以上即應開標決標
第2次:1家以上(等標期可縮短)
選擇性招標(§18iii)
要件(§20)
經常性採購
投標文件審查,須費時長久始能完成
廠商準備投標需高額費用者
廠商資格條件複雜者
研究發展事項
限制性招標(§18IV)
不經公告程序,邀請2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1家廠商議價
要件:應符合§22I
vs§105緊急採購
§22I-6EX:原契約1000萬,(細§22追加累計金額)
契約變更第一次增加200萬元、減帳100萬元,增帳200萬/1000萬元=20%
契約變更第二次增加350萬元、減帳100萬元,增帳550萬/1000萬元=55%(不可以辦理)
§22I-7: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三者之一即可)
§105緊急採購
§93共同供應契約
決標方式
最低標
1.訂有底價§47、§46II+細§54、§34、§施53、§52I①底價以內(刑§10俱連本數,以上、以下、以內)、(不含本數「逾」大於、「未達」小於)、§53
2.未訂底價
3.評分及格最低標§64
最有利標
§52I④複數決標,不同項目or數量 組合
開標
§45
§12、13
監辦(開比議決驗)
細§48
審標
§50
§51
§48廢標
§50不決標予個別廠商
決標:契約成立
§民53
訂約及履約
驗收§72及保固
前言
採購
第二條
第七條
財物採購
1.財物「買」受
2.承租:出賣、出租不是採購
3.權利
4.生鮮農產品除外
勞務採購
1.資訊服務
2.營運管理
3.維修
適用主體(機關)
第三、四、五條
第四條:「藝文採購」不適用
特別法:科學技術基本法...
基本原則
目的:公正、品質、效率
手段:公平、公開程序
●資訊公開:招標、決標公告§27+61
●公平:無正當理由§61
●擴大參與(不得不當限制):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