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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五大原則/名詞 - Coggle Diagram
考試五大原則/名詞
任3
職組
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務
職等標準
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責任輕重及所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職系
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職務說明書
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各機關對組織法規鎖定植物,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並訂定職務說明書,以為該植人工作指派及考核依據。職務變動時,應即配合修訂職說。
職務
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之工作及責任
職系說明書
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職等
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1-14 14高
職務列等表
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各機關組法所訂之職,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依職等標準列入職表
官等
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簡薦委
*
特考特用
目的
C增10,我國應保障身障原民之權並助其發展;退除役之就業,因此舉辦以符憲定精神
另我國機關性質多樣,除中央一般行政機外,尚有掌理特殊業務機,如國安局、地自機如澎縣政府,因業務特殊或地處偏遠,故對其考選用人需求相較於一般機應為特殊處理
具體
考6-2 特殊機之需及照顧身障原民,得比照
考8 高科技或稀少性
考24 軍轉文值公務員
意涵
特殊機關、照顧特殊對象等,在高普初外另設考試用人制度
限制轉調
目的
避人力流失且需不斷培訓初任,浪費行政資源,人才斷層對政府效能極不利,難提升為民服務,完整之職務歷練
具體
考6-1 三年 ;考6-2 六年
意涵
就錄人於考及後,限定其需服務原分認之主及所機一定年限,屆滿使得轉調
考用配合
意涵
公人考所錄的人,在數量上應配合用機需;質量應能達到擬任職務專業職能之要求
目的
憲85考試用人一體兩面
具體作法
配合機關用人需、考3-1
符專業職能要求、考21-1 10-1
考訓合一
目的
彌補學校教育不足 / 培養多元能力 / 充實基礎能力
具體
考21-1 錄取者按錄取類科依序分訓,期滿發證書
意涵
我國公人考試除筆試外,尚須''訓練及格'',方稱為完成考試程序,並取得任資
公開競爭
目的
避免徇私分贓
機關用人若不依公考,而由少數人主觀評定,恐可能流於任用私人的弊端,關人員均屬同一朋黨人員,則對事務處理方法恐難客觀公正
較能選用優秀人才
凡具資皆得報名,選才範圍廣
較為客觀公正
民主社會講求機會均等,以公考是最公平公正,人人競爭機會均等,較能實現平等就業機會等價值
具體作法
考2
考施3-1
意涵
依考施3-1規略,只舉考時,凡國民年18,符考法所定應資規,且無同法12不得應考情事者,皆得報名各該考,並按考績高順則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