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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盡其利, 重定土地界址
及公共設施建設, 重定土地界址
及公共設施建設
並完成建築物興建 - Coggle Diagram
地盡其利
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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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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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43 重建區段(擬定權利變換計畫)
a. 更§51 共同負擔: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用地
b. 土地所有權人費用負擔: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管理費用及都市計畫變更負擔、容積獎勵及容積獎勵所支付之費用等七項
c. 更§57 拆遷及補償
d. 更§60、§61、§62 權利清理
e. 更§65 容積獎勵
f. 更§66 容積移轉
g. 更§67 稅賦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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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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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 選定重劃地區
- 重劃計劃書之擬定、核定及公告
- 測量、調查及地價查估
- 計算負擔及分配設計(平§60、平§60-1)
- 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及工程施工
- 權利清理
- 地籍整理
- 交接與清償
- 財務結算與成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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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60 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之項目
a. 十種公共設施用地: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
b. 工程費用
c. 重劃費用
d. 貸款利息
- 共同負擔之方法:
a. 提供土地: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以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之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抵費地)
b. 現金:如無未建築土地者,改以現金繳納
- 負擔上限:土地所有權人負擔上限為45%
- 分配位置及方式:採原有次位分配,僅分配於原所有權人,其他權利人不參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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