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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問題, :red_flag:超越承擔的過失:在有預見可能性的前提下,超越原本可承擔的範圍,仍構成過失, :red_flag:重罪才能夾結輕罪 -…
進階問題
教唆犯(Ch. 11)
藏匿人犯或使之隱蔽、頂替罪(#164)
甲─教唆→乙─藏匿→甲;甲不構成#164之#29,因欠缺期待可能
湮滅刑事證據罪(#165)
甲─教唆→乙─湮滅甲的證據;甲不構成#165之#29,因欠缺期待可能
丙─教唆甲湮滅甲證據→甲─湮滅甲的證據。
甲為正犯,但湮滅的是非他人的證據,因此構成要件不該當。
因此丙沒有正犯的不法可供從屬,依限制從屬性理論,不構成#165之#29
偽證罪(#168)
甲─教唆→證人─偽證→證人虛偽陳述。
甲構成#168之#29
風險升高理論(Ch. 4)
通說:風險升高=/=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因考量罪疑唯輕原則,不具客觀可歸責性
風險升高理論
批判::fountain_pen:除違反罪疑唯輕原則,並有將危險犯視為實害犯處罰,有不當擴大過失犯成罪之虞
風險升高==製造法所不容許風險=具有客觀歸責性
:fountain_pen:違反注意義務之行為升高了法益侵害的風險,則此違反注意義務行為即應對結果負責
超越承擔的過失(Ch. 12)
傳統過失犯架構
構成要件(純客觀)
注意義務內容是否有客觀預見可能
注意義務內容是否有可迴避可能
是否有客觀注意義務違反
罪責(純主觀)
是否有主觀注意義務違反
是否有主觀預見可能
超越承擔的過失:行為人欠缺知識與能力,於實施特定行為前既有預見可能性,仍膽敢超越個人知識與能力,而為該特定行為。行為人不得主張無主觀注意義務之違反以排除其過失責任。
夾結原則(Ch. 5)
夾結原則(涵攝效應):若繼續犯屬最重之罪,則繼續行為中所實現之其他犯罪行為,應與繼續犯視為一行為,成立想像競合
除攝效應:繼續犯非最重之罪,則所另實現之其他犯罪行為,應屬另一獨立新犯罪
:red_flag:超越承擔的過失:在有預見可能性的前提下,超越原本可承擔的範圍,仍構成過失
:red_flag:重罪才能夾結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