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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 - Coggle Diagram
住宅设计规范
基本规定
符合城镇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使
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并应
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空间
以人为本
,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
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
应
满足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满足节能要求
,
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
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
的供能方式
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
,并应积极采用
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积极推广
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
结构设计应满足
安全、适用和耐久
的要求
应符合相关
防火规范
的规定,应满足
安全疏散
的要求
应满足
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
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共用部分
窗台、栏杆和台阶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
,且
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0.90m
时,应设置
防护设施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0.70m
并
侧面临空
时,应设置
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
净高应≥1.05m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
的栏杆净高,
六层及六层以下≥1.05m
,
七层及七层以上≥1.1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
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
,栏杆的
垂直杆件间净距≤0.11m
。放置花盆处必须
采取防坠落措施
公共出入口台阶
踏步宽度不宜<0.30m
,
0.10m≤踏步高度≤0.15m
,
踏步高度应均匀一致,并应采取防滑措施。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当
高差不足2级
时,应按
坡道设置
;台阶
宽度>1.80m
时,两侧宜
设置栏杆扶手
,
高度应为0.90m
安全疏散出口
十层以下
的住宅建筑,
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650㎡
,或
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15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
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
建筑面积>650㎡
,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
距离>10m
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
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
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
向疏散方向开启
。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
①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
② 顶层设有外部联系廊的住宅。
楼梯
楼梯梯段
净宽不应<1.10m
,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
净宽不应<1.00m
楼梯踏步
宽度不应<0.26m
,踏步
高度不应>0.175m
。扶手
高度不应<0.90m
楼梯
水平段栏杆长度>0.50m
时,其扶手
高度不应<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0.11m
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
,且不得
<1.20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
垂直高度不应<2.00m
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面应有高差,并不应小于0.10m
楼梯为
剪刀梯
时,楼梯平台的
净宽不得<1.30m
楼梯井净宽>0.11m
时,必须采取
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电梯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①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② 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③ 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④ 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
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
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
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走廊和出入口
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
封闭外廊
,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
<1.20m
,局部净高不应<
2.00m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
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
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
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无障碍设计要求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① 建筑入口;
② 入口平台;
③ 候梯厅;
④ 公共走道。
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②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③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
④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⑤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
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⑥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信报箱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
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
当通往投递口的专用通道设置在室内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60m。
信报箱的投取信口设置在公共通道位置时,通道的净宽应从信报箱的最外缘起算。
信报箱的设置不得降低住宅基本空间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标准。
信报箱设计应选用信报箱定型产品,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选用嵌墙式信报箱时应设计洞口尺寸和安装、拆卸预埋件位置。
信报箱的设置宜利用共用部位的照明,但不得降低住宅公共照明标准。
选用智能信报箱时,应预留电源接口。
共用排气道
厨房宜设共用排气道,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共用排气道
厨房、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排气道断面尺寸应根据层数确定,排气道接口部位应安装支管接口配件,厨房排气道接口直径应大于150mm,卫生间排气道接口直径应大于80mm
厨房的共用排气道应与灶具位置相邻,共用排气道与排油烟机连接的进气口应朝向灶具方向
楼厨房的共用排气道与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分别设置
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
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m
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0.6m。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除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间可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应对采光、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
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20m。
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附建公共用房
住宅建筑内严禁布置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以及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住宅建筑内不应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应做排气、消声处理。
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在与住户相邻的楼层内,在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贴临设置时,应增加隔声减振处理。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套内空间
套型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
等组成的套型,
使用面积≥30㎡
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
等组成的最小套型,
使用面积≥22㎡
卧室、起居厅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双人卧室≥9㎡
单人卧室≥5㎡
兼起居的卧室≥12㎡
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
≥10㎡
套型设计时应
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宜大于3m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
厨房
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
等组成的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4.0㎡
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
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3.5㎡
厨房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厨房应按炊事操作流程布置。排油烟机的位置应与炉灶位置对应,并应与排气道直接连通
单排
布置设备的厨房
净宽≥1.50m
;
双排
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之间的
净距≥0.90m
卫生间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
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2.50㎡
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便器、洗面器≥1.80㎡
② 便器、洗浴器≥2.00㎡
③ 洗面器、洗浴器≥2.00㎡
④ 洗面器、洗衣机≥1.80㎡
⑤ 单设便器≥1.10㎡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
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当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时,
均应有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层高和室内净高
住宅层高
宜为
2.80m
。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2.40m
,
局部净高≥2.10m
,
局部净高
的
室内面积
≤
室内使用面积的1/3
。
坡屋顶内空间卧室、起居室(厅)
至少有
1/2使用面积
的
室内净高
不应低于
2.10m
。
厨房、卫生间的
室内净高≥2.20m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
净距≥1.90m
,且
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1.20m
;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1.00m
;
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0.90m
套内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
防潮措施
套内楼梯当
一边临空
时,梯段
净宽≥0.75m
;当
两侧有墙
时,墙面之间
净宽≥0.90m
,并应
在其中一侧墙面设置扶手
套内楼梯的
踏步宽度≥0.22m
;
高度≤0.20m
, 扇形踏步转角
距扶手中心0.25m
处,
宽度≥0.22m
门窗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
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当设置
凸窗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窗台高度≤0.45m
时,防护高度
从窗台面起算不应<0.90m
②
可开启窗扇窗洞口
底距窗台面的
净高<0.90m
时,窗洞口处应有
防护措施
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③
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
<2.00m
且
紧邻走廊或共用上人屋面上
的窗和门,
应采取防卫措施
面临走廊、共用上人屋面或凹口的窗,应
避免视线干扰
,向走廊开启的窗扇
不应妨碍交通
户门应采用
具备防盗、隔声功能的防护门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
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置
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
的固定百叶,也可距地面留出
不小于30mm
的缝隙。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5.8.7的规定
阳台
每套住宅宜设
阳台或平台
。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
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
,栏杆的
垂直杆件间净距≤0.11m
,
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
六层及六层以下≥1.05m
;
七层及七层以上≥1.10m
。
封闭阳台栏板或栏杆也应
满足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要求
。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和寒冷、严寒地区住宅宜采用
实体栏板
。
顶层阳台应设
雨罩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
分户隔板
。
阳台、雨罩均应采取
有组织排水措施
,雨罩及开敞阳台应采取
防水措施
。
当阳台设有
洗衣设备
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设置
专用给、排水管线及专用地漏
,阳台楼、地面均应做
防水
;
② 严寒和寒冷地区应
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
。
当阳台或建筑外墙设置
空调室外机
时,其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② 在排出空气一侧不应有遮挡物;
③ 应为室外机安装和维护提供方便操作的条件;
④ 安装位置不应对室外人员形成
热污染
。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技术经济指标
各功能空间
使用面积(㎡)
套内
使用面积(㎡/套)
套型阳台
面积(㎡/套)
套型总建筑
面积(㎡/套)
住宅楼总建筑
面积(㎡)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
① 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
②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
③ 套型阳台面积=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2
④ 套型总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
⑤ 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
⑥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规定
① 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
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
等使用面积的总和;
②
跃层住宅
中的
套内楼梯
应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③ 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应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④ 套内使用面积应按
结构墙体表面尺寸
计算;
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⑤ 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时,屋面板下表面与楼板地面的净高低于
1.20m
的空间不应计算使用面积
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应按1/2计算使用面积,
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应全部计入套内使用面积;
坡屋顶无结构顶层楼板,不能利用坡屋顶空间时不应计算其使用面积;
⑥ 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列入套内使用面积中。
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② 计算比值=
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住宅楼建筑面积
③ 套型总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比值+套型阳台面积
①住宅楼建筑面积=
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
所
围合
的
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
层数计算规定
① 住宅楼所有楼层
层高≤3.00m
时,层数应按自然层数计
②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物内时,应将
住宅部分的层数
与
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
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3.00m
时,应对
大于3.00m
的所有楼层按
其高度总和/3.00m
进行层数折算
余数<1.50m
,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
余数≥1.50m
,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③
层高<2.20m
的
架空层
和
设备层
不应计入自然层数
④
高出室外设计地面<2.20m
的
半地下室
不应计入
地上自然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