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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個案管理、輔導資料建置與運用 - Coggle Diagram
第六章 個案管理、輔導資料建置與運用
第一節 學校輔導個案管理
壹、認識個案管理
:star:WISER模式建議以
生態合作
觀點整合受輔學生的支持系統和外部資源
:check:好處
1.幫助輔導策略分析 :pencil2:
2.打開輔導工作的視野並創造資源 :recycle:
貳、個案管理方法
個案管理模式
二、協調派案式 :silhouettes:
三、混合式
一、責任範圍式 :silhouette:
參、個案管理流程
1.輔導人員接案
2.初步談話了解
3.評估是否開案
4.進行個別諮商,擬定輔導計畫
5.一段時間後,再評估是否結案、轉回或追蹤輔導
肆、個案管理注意事項
:red_flag:需有
全局
思維
1.個案管理制度的建立與落實(如:定期召開處室會議或個管會議,討論個管模式)
2.擔任受理窗口並創造友善形象
3.進行結案與追蹤輔導的評估(宜先建立完整高關懷名單,於處室會議或個案會議中討論輔導情形,進行結案評估)
4.因人力資源或限制彈性調整
:unlock:人力不足時:彈性調整個管、派案模式
:unlock:人力充足時,可依專長或適配派案
第二節 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
壹、相關法規介紹
:<3:「依法通報」、「依法行事」其實符合以當事人權益為優先考慮的輔導目標與初衷
:star:懂法=「不違法」→「盡職責」→「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與最小風險的雙贏」
貳、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管理
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包含 :question:
1.發展性輔導
:check:學生綜合資料卡(昔稱AB卡)
:check:相關心理測驗結果
2.介入性輔導
:check:介入性輔導申請表件(學校稱「輔導服務申請表」)
:check:認輔人員、輔導人員之輔導紀錄
:check:相關心理測驗結果
:check:學生輔導相關會議紀錄
3.處遇性輔導
:check:處遇性輔導轉介單
:check:法定通報單
:check:網絡單位之相關紀錄
:check:學生輔導相關會議紀錄
參、學生輔導資料與記錄管理辦法
:red_flag:輔導資料與紀錄之「
建置
」始於
新生入學
:red_flag:因學生接受介入性或處遇性輔導而需對其輔導資料進行「
運用
」
:red_flag:並「
保存
」至學生
畢業
或
離校後
10年
:warning:《學生輔導法》明定資料應由學校專人專責管理
:warning:《學生輔導法》、《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明定資料轉銜
:warning:《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明定資料保存
第三節 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的操作實務
壹、學生輔導紀錄B卡及個案輔導紀錄的撰寫
:smiley:目的:可呈現學生輔導工作脈絡、供後續輔導策略訂定
:!!:撰寫原則 :!!:
1.訊息
最少揭露
原則 :no_entry:
2.今日事,今日畢 :pencil2:
3.
客觀陳述
及
特殊紀事
(如:法定通報事宜) :pen:
4.預想可能的影響(如:
潛在讀者
的存在) :silhouettes:
撰寫格式 :checkered_flag:
1.個別輔導紀錄
S:主訴
O:觀察
A:評估
P:計畫
2.團體輔導紀錄
1.團體主題
2.團體目標
3.進行內容
4.成員位置
5.互動情形
貳、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的回收、分析與應用
1.
規劃
分析項目(如:性別、年級、主訴議題)
2.
製作
統計
報表
(如:每個月月底要交的EXCEL表 :explode:)
3.
統計分析
製圖(如:每月月底的個案類型彙整)
4.
分析輔導需求
(利於發展性輔導工作的方向與規劃貼近師生需求)
參、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調閱/函索之處理流程
輔導資料「調閱」指該對象有特定目的或需求到校申請,
調閱後須將輔導資料歸回繼續保存
「函索」通常來自外部單位,期所函索之輔導資料可能以
摘要
或
複製
方式提供
須考量四大面向
1.WHO:確認資料使用之對象
校內人員 :silhouette:
需在「法定職權內」使用或是「符合教育輔導目的」,依校內學生輔導資料與記錄管理辦法而行 :!:
在學學生 :smiley:
需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warning:
校外人員 :silhouettes:
如法院觀護人或學生新就讀學校單位,需以「機構對機構」方式,透過
正式公文
函索 :fountain_pen:
2.WHY:資料使用目的與需求
3.HOW:資料使用之行政程序
4.WHAT:資料內容之最少揭露原則
:warning:針對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調閱輔導資料之處理
學生屬「未成年人」 :silhouette:
:red_flag:任何學生輔導資料與紀錄之建置及運用過程,需同時徵詢其「
法定代理人
」或「
監護人
」同意
:lock:若學生與法定代理人意見相左,可先與之溝通協調,若無法達共識,以法律效力來說仍會先以其
法定代理人
意見為主
(除非評估法定代理人意見可能對學生有傷害性或違反教育輔導目的)
輔導資料保存年限
一、學生在校期間的特殊狀況
1.特殊生與懷孕生子者(至多延長
4年
) :red_flag:
2.休學與休學未復學者(見紙本筆記流程圖) :pencil2:
一般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至多
2年
:warning:
二、學校資料保存原則
1.保存方式:書面或電子方式
2.保存期限:自學生畢業或離校後保存
10年
,已逾年限應定期銷毀,並以
每年1次
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