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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淵源與種類, 普通法與特別法並存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 成文法 :star:, (成文法法源), 不能直接發生法的效力,必須經過國家承認才能發生…
法律淵源與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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淵源
法律產生的來源
法源
直接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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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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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標準法3:「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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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 :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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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無須送立法院審議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其他由主管機關或其授權之機構或團體簽訂而不屬於條約案之協定,應視其性質,由主管機關依訂定法規程序,或一般行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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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 :star:
安
條例(特別法)
凡就法律已規定的事項,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得定名為條例
通則(母法)
凡法律所規定的事項,僅為原則性或共同性者,得定名為通則。
法
凡法律所應規定的事項,屬於全國性、一般性或長期性事項,均得定名為法
律
凡是含有正刑定罪的内容,且屬於軍事嚴峻罪刑者,其法律定名為律。例如:「戰時軍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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