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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 (意思表示=效果意思(主觀)+表示行為(客觀), 法律行為的效力, 法律行為的代理§103, 不作為請求權§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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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和無權處分之區別
1.無權處分是以自己名義為法律行為;無權代理必須以他人名義為之
2.無權處分限於法律行為中的處分行為;無權代理均可在法律行為、債權行為和物權行為
3.法律效果均為效力未定,依§118、§170,且須經本人承認始生效力
4.無權代理之行為若本人不承認,則無權代理人須對相對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無權處分則無損害賠償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