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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錯誤理論(二), 錯誤 (正面:行為人主觀誤認有利自己, 反面:行為主觀上誤認不利自己), :red_fl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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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甲以為乙要拿刀殺自己,而開槍殺了他。刑法如何評價?本題在客觀上,無現在不法侵害;主觀上,行為人具有防衛意識,顯見主客觀不一致,法律上稱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又稱誤想防衛。其如何處理,學理上實務上素有爭議。有論者認為,應採嚴格責任理論(+論述內容);另有論者認為,應該限制責任理論(+論述內容);為本文認為,應採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應阻卻罪責故意,並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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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_flag:1.先具備客觀阻卻違法情狀,才能排除結果無價值(不法);
- 先具備主觀阻卻違法情狀有所認識,才能排除行為無價值(不法)。
本題中,具備客觀阻卻違法情狀(要用廢氣殺甲),因此排除結果不法。但不具備主觀阻卻違法情狀有所認識(甲沒有防衛意識),因此不能排除行為不法,也就是說具備行為無價值
:red_flag:(1)構成要件錯誤:等價客體錯誤、打擊錯誤、因果歷程錯誤
(2)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主觀欠缺不法意識(嚴格責任理論、限制責任理論、限制法律效果罪責理論)
(3)禁止錯誤:主觀認為合法(即欠缺不法意識),但客觀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