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
人事機構類型
制度類型
執行性
裁決性
輔助性
公務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行政院人事總處
決策性
考試院
部內制(幕僚制)
部外制
折衷制
業務由行政部門各部自行處理
優點
缺點
各部門對於業務掌握度較高,
人事選才可配合行政機關實際需求
人事機關與行政機關結合
我國人事行政體制特色
人事權(考試權)與行政權分立
考銓業務受考試院監督
最高人事行政主管機關
下設國家文官學院,
負責新進人員訓練&行政中立訓練
人事行政機關採一條鞭制
人事機構均具「雙重隸屬」體系
人事組織分散在各部,人才設備容易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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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機構設置理由
行政
社會
政治
人事分類制度
品位分類制
職位分類制
混合制
官職並立制
我國目前採用
一職務得列二至三個職等
同官等內各職等
官等間依考試或其他條件晉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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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為中心
官與職分開
人事行政目的
社會
個人
經濟
技術
人人有定事,事事有定人
人事行政三大途徑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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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三大途徑
政治
管理
法律
回應性
分贓制度
資深文官制
國家忠誠調查
流程
工作分析
職位分類
招募、訓練
工作重新設計
工作說明書
工作規範
績效標準
三人法則
甄選時由幕僚提報較優的三人,主管決定其中一人
集體協商
法國勞動三權
結社
協商
罷工
協商途徑
調節
事實調查
仲裁制度
拘束力最強
程序
建構協商組織
籌畫需求
協商需求
執行勞動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