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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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
義務
自由權
平等權
受益權
參政權
不分國籍
不分信仰
不分性別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人生自由
集會結社會自由
信仰宗教自由
秘密通訊自由
言論出版自由
居住遷徙自由
受教育
訴願
生存
財產
投票
罷免
被選權
受國民教育
納稅
服兵役
民國53年改為九年制
民國103年改為十二年制
因為小孩是國家的未來棟樑,因此是重點培育的對象
在指定期間完成納稅
政府透過稅收建設公共設施
保衛人民的生命安全及財產
年滿18歲男性均需服兵役
民國83年後出生的男性只需服兵役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