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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10師資培育法01, CH10師資培育法02 - Coggle Diagram
CH10師資培育法01
第二節、<<師資培育法>>的內涵分析
三、明定師資培育的重點(第4條)
a.根據第3條第1項:以學生學習為中心、尊重多元差異....,為國際趨勢、施政核心理念
b.根據第3條第2項:十分care品保機制,所以制定了相關的專業標準指引、課程基準等行政規則
c根據第3條第3項:敘明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的內涵,應符合課綱所需的教學能力和重要議題才行
四、設立師資培育審議會(第5條)
a.地位提高: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該單位,所做的是具有法源效力
b.審議的事項:共計有8項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01
c.審議會的委員有:中央、直轄市、縣市主關機關代表、師資培育大學代表、教師、公正人士...
d.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五、揭示師資培育管道多元化(第6條)
a.根據第6條第1項:師資職前教育及教育實習,由師資培育大學為之
b.根據第6條第3項:大學設師培中心-->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設立條件、程序、招生..-->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六、規範師資培育職前教育課程(第7條)
a.根據第7條第1項:需要按師資類科,加以去規劃且相關內容、各類科名額,應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b.根據第7條第2項:能合流培育,合併規劃成中小學校師資類科
c.根據第7條第3項:相關的職前教育課程,須符合其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原住民族教育法的規定
七、明定大學師資培育相關學系的職前教育課程修業對象與年限
b.根據第8條第2項規定:在說明甄選對象、資格的部分
c.根據第8條第3項: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招收大學畢業生,但不論如何,修業年限至少1年
a.根據第8條第1項:入學資格、修業年限依大學法規定
d.小結:如果有設師培中心的話,至少要大學二年級以上才能修讀(就像自己的情況),否則相關學系的話,一年級就ok
八、明定特定條件之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a.例:根據第8-1條立法意旨來看-->全民國防教育科、本土語文-->及時因應培育相關師資的必要
b.對偏鄉學校的代理教師、學校實驗教育的教學人員等-->有其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必要性所在
二、明定重要用詞定義(第3條)
a.師資培育
b.師資培育之大學
c.師資職前教育課程:d +e +f
d.普通課程
e.教育專業課程
f.專門課程
九、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擬從事教職的認定
a.例:根據第9條規定,相關的認定及收費標準,由教育部定之
十、建立教師資格檢定的制度
b.根據第10條第4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教育實習相關事項的辦法
c.根據第12條規定:有某一科的合格教師證書者,那您要再拿另外一科的時候,不必再one more time資格考、實習一遍
a.根據第10條第1項:採先考試及格、後申請實習之制度且設立相關條件,以強化教師專業品質
d.根據第13條規定: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成員至少要有一位是原住民教育專業的學者專家
一、揭示師資培育宗旨與培育的對象(第1條)
a.宗旨:充裕師資來源、增進專業知能
b.對象:高中、國中、國小、幼兒園教師
十一、明定發給教師證書的要件
b.核發教師證書的單位:教育部
a.根據第11條加以規定之,也就是要有學士以上學位、修完了課、考過了教檢並且實習完畢才行
十二、師資培育方式與教師甄選
b.根據第14條第1項規定:未來師資會以自費為主,那公費的話,就是以彌補不足的職業類科師資或畢業後要到偏遠地區學校去服務為主
c.根據第14條第2項規定,要辦理公費生培育者的師資培育大學,就必須開課要有原住民族文化、語言、教育之必修課程才行
a.過去:除彰師採公、自費並行之外,其餘北師、高師皆以公費為主
d.根據第14條第3項規定:公費生的名額、義務-->教育部訂定
e.根據第15條規定,反正您只要不是公費生的話,那就該去參加相關的教甄
第一節、師資培育法修正的背景因素
貳、文化因素
ㄧ、趨勢:1980年代末起,多元文化不僅在變遷中成長,且成了發展共識的方向
二、理由:同質性師資高,不容易滿足多元文化發展需求
參、政治因素
一、理由:1987解嚴後,讓師資培育制度在法令上能擺脫政治意識型態,也就是不用在它人操弄了
二、改變:從一元閉鎖-->多元開放
壹、社會因素
ㄧ、法修正之理由:1987以後,Taiwan社會多元開放逐漸明顯,所以為因應社會發展,實有修正之必要
肆、經濟因素
一、問題:1990,工作不好找-->師資培育開放壓力up
二、解決方法:大大修改了師資培育制度--公費生的條件、內容,例:畢業後要到偏遠低區服務幾年之類的....
三、策略:例:重視教師在職進修、有了教檢、證照制度的出現...
時空背景:
b.1994.1-立法院三讀通過-->師資培育法
c.2017.6.14-修正公布全文27條幅度最大
a.1979.11-師範教育法
伍、教育因素
一、漏洞之處:對職業類科的教師來說,人才欠缺得非常厲害
二、非出於自願之心:因為當您只要進入了師範體系-->就業有保障,不怕畢業後沒工作-->過度保護+不見得每個人都想當老師-->師資培育管道的開放
Q疑問之處:
明明探討的主題是師資培育法,但到了內文p.173頁開始,右上方的邊提就變成是教資培育法??
CH10師資培育法02
第四節、師資培育發展的趨勢
肆、強化國家語言與雙語教學的師資培育:理由:雖已開辦了,但老師有沒有辦法教、學生有沒有辦法吸收,還是個問題點所在
伍、擴大師資培育公費及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制度,並建立公費生淘汰機制,例:研擬增加公費生名額並建立起公費生淘汰機制
參、繼續發展多元且卓越的師資培育制度:管控質與量的部分且強化專業化及相關機制並落實退場機制
陸、建構培用合一的偏鄉及原住民族語教師,穩定偏遠與遠住民族地區師資與教學品質(關鍵字:認養、合聘、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原住民族語言師資行政支援系統建構)
貳、推動素養導向師資培育,例:提升教師雙語、跨領域等的專業知能且致力於實施素養導向的師資培育
柒、持續推動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相關發展動態共計有10項內容
壹、落實以學習者為中心的師資培育,例:落實名額管控、推展適性測驗...
捌、建構系統性的實習輔導體系:例:持續辦教育實習績優獎、辦實習指導教師與輔導教師遴選要件、相關見實習部分
第三節、師資培育法實施後的問題
肆、實習輔導完整系統仍較欠缺
一、實習輔導教師缺乏培育與認證
二、跟實習指導教師的互動時間有限
三、整體實習時間的規劃仍有不足
伍、教師專業發展支持系統有待建立(因為有些成長活動,僅能滿足教師個人需求且根本無法應用在教學的)
參、教師檢定考試機制待持續改進(例:加考專業科目、調整通過標準...)
陸、師資供需關係不平衡(也就是產生供過於求的現象發生)
貳、教師專業發展尚需再考量多元文化教育議題(因目前皆注重在解決當前問題、或是政策之配合)
柒、教師甄試的低錄取路難以吸收優秀學生(理由:停辦的停辦、沒意願的沒意願、缺額不足的情形)
壹、師資職前培育課程與教育現場之間存有落差
ㄧ、簡單來講就是修課歸修課,但到實際教學現場時,發現怎麼都沒有按照劇本走
十九、明定免參加教師資格檢定的對象與條件(第23條)
b.繼續當老師並修畢於92.1.1~96.5.4專案辦理的教育專業課程
c.擔任教職累積5年以上
a.條件:有合格偏遠or特殊地區教師證書
十七、提供教師進修多元管道(第20條)
b.社會機構、法人-->開辦的各種教師進修課程-->符合教育部訂定的認可辦法規定才行
c.根據第2項說明,師資培育的大學得設專責單位,辦理教師在職進修,並應依原住民族教育法開設原住民族語言...相關課程
a.政府、師資培育大學-->提供教師進修管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十六、規範學校收取學生相關費用(第19條)
b.未來相關向學生收取的費用,應妥善訂定一套收費辦法且要報請教育部核定
a.收費的項目、用途、數額...不能超過教育部的規定,並應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十八、明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的對象與條件(第22條):關鍵字:要經過教育部成績評鑑通過才ok
十三、設制實習就業輔導單位(第16條):像之前師生培單位仙子姊姊的工作就是如此
十四、 規範實習學校與主管機關責任(第17條):反是有配合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者,主管機關就要負責起督導...且給予必要之經費、協助的責任
十五、設立實習、實驗及研究的實驗學校(第18條):例:東華大學有其附設實驗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