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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六上 4-3 法治與人權 - Coggle Diagram
翰林六上 4-3 法治與人權
如何保障權利
憲法
每個人都有居住權和財產權,警察也不能任意侵害
民法
以損害賠償的方式補足受害人損失
刑法
霸凌
向師長或學務處反映
家庭暴力防治法
可以保護人生自由,也用保護令限制暴力加害人
小玉的權利保障
經過施工路段跌倒
生活靠座輪椅走動
可以要求賠償
1999
法治社會中的倫理道德
都是主張尊重別人的自由與權利
好典範
仁愛
發揮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心情
募款、捐款
環境保護
淨灘、河川巡守隊
SDG's的環境相關目標
垃圾分類
隨手撿垃圾
減塑活動
孝順
體貼父母的辛勞、幫忙父母
分擔家務
做家事、給父母錢
負責
做好分配好的工作。
寫好自己該寫完的功課
勤奮
守法
遵守交通規則
都是促進個人和群體的幸福與平安。
都是社會的重要規範
法治的國家
人民
發生違法事件時,由法院做出判決。
法律記載人民的各項權利與義務。
要求提吿的原因
爭取自己的權益
法院訴訟
政府
會在法律中具體規定政府擁有哪些權利
民主國家運作是藉由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
是政府與人民共同遵的規範。
公正的為民服務
法律規定該做哪些事
維護社會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