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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民事诉讼主张的规制 - Coggle Diagram
第四章 民事诉讼主张的规制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主张内容的规制
一、主张的真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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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张的真实义务之法理依据。自由主义观逐渐被社会民事诉讼观所代替,表现之一就是加强法官的阐明义务,强调当事人的真实义务与协力义务,其中当事人真实义务的理论依据主要来源于宪法中的公正程序请求权、武器平等 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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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张的具体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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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张具体化义务的内涵。主张具体化义务要求,在民事诉讼中,负主张责任的当事人在向法院进行主张时,不能止步于一般的、抽象的陈述,而应当进行具体地陈述。1)具体化的对象:当事人就主要事实和间接事实进行的主张均应当符合 具体化标准;2)具体化的标准:当事人进行的事实主张应当同时满足特定化、非凭空捏造、非射悻式、具有一定的线索或者根据等特征,才能认为当事人所做主张是具体的。
3、主张的具体化内容。1)当事人在各个阶段的主张行为都应当满足具体化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不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也应当进行具体化陈述;3)广义的主张具体化还包括防御行为的具体化;4、主张具体化义务的缓和:一在证据偏在性或其他信息不对称的案件中,二在以不作为为请求对象的诉讼中;5)确立主张具体化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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