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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关系和宪法规范 - Coggle Diagram
宪法关系和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
概念:是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与法律规范的区别
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更严格
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普遍性等特征
整体规定简洁凝练,其调整社会关系的方式更具概括性和原则性
规范对象包括国家性质及基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是对一个国家最为基础的制度性建设的阐述和描述
特点
政治性
最高性
原则性
组织性和限制性
种类
根据呈现的表达方式分
宣告性规范:明确表示该国对事项的认知倾向
确认性规范: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已存在的事实加以明确认可
按约束力大小分
倡导性规范:期待与鼓励
任意性规范:根据自由意志作出选择
强制性规范:必须、不得不
按采用的调整方式分
授权性规范:赋予权力)(主要作用于国家机关,明确职权范围)
义务性规范:必须、不得不(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根据规范后果的性质分
保护性规范:对某种行为或权利加以确认或保护
奖励性规范:宪法上的肯定性评价
制裁性规范:否定性评价,对象是国家机关的违宪行为
逻辑结构
宪法规范的构成
行为模式的确定、法律后果的证成
逻辑要素
假定、处理和制裁
宪法规范和宪法条文的关系
宪法规范的两个要素完全体现于同一宪法条文中
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要素各自独立表现于宪法条文中
宪法中只规定了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由其他法律来规定
宪法关系
含义:在国家和公民之间、国家和其他主体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以宪法上的权利、权力及义务为基本内容的法律关系
主体
基本主体:公民和国家
扩展:政党、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由个人组成的处于私人地位的、社会的、经济的组织
内容
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最基本的宪法关系)
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
国家与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组织的关系
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国家与政党的关系
国家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