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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委託、委辦 - Coggle Diagram
委任、委託、委辦
權限委託§15 II
行政機關將其業務,委由布相關隸屬之行政機關辦理,並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存在於無隸屬關係之機關。
委託之對外行使公權力之執行權與處理權移轉於受託機關,但管轄權不發生移轉。得以委託機關或受託機關名義為之。
(有學說爭議,認為委託之管轄權發生移轉)
基於「管轄法定原則」,需有法規之依據,使得委任。
委託機關不得為權限之全部委託。受託機關能否拒絕委託,除法規另有規定外,有決定權。
訴願法§7→視為委託機關,向委託機關或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立法委託
係以立法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國民年金保險業務,並授予國民年金保險人之法律地位。勞工保險局以保險人地位承辦國民年金保險,則有關國民年金保險事項所為之核定,自以勞工保險局為原處分機關,並以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為訴願機關。
權限委任
§15
指上級機關將其權限移轉至下級機關執行,並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存於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管轄權會發生移轉,受委任之機關以自己名義為之,為行政訴訟之被告。
基於「管轄法定原則」,需有法規之依據,使得委任。
上級機關不得為權限之全部委任,否則違反權限分配。上級機關喪失權限之部分,有監督之責;並得單方解除之;上級機關委任,下級機關不得拒絕。
訴願法§8→向受委任機關或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委辦
(地方制度法§2 III)
係指中央行政機關或上級自治團體,將其權限內事項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
存在於上級政府委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之關係。
管轄權發生移轉,已受委辦機關名義對外行文。
委辦需有法規之依據,但亦得以行政契約為之。
委辦依法規者,受委辦機關不得拒絕,且以自己名義執行委辦事項。
訴願法§9→係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