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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 Coggle Diagram
營建建設基金及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營建建設基金
住宅基金
業務費用
業務費用
會費、捐助、補助、分攤、救助(濟)與交流活動費
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111-114年)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編列298億7,762萬4千元
所需經費由國庫撥補住宅基金
,而111年10月至12月所需補貼經費75億元,將併住宅基金年度決算辦理;
112至114年度則循預算程序編列 ,並預估該基金111年度資金缺口約19億元
112年度因獲國庫撥補358億元,故其112年底現金餘額26億元,惟113至115年度若未加計國庫撥補,則將產生各323億元、682億元及1,059億元之資金缺口
111年推動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擬透過放寬申請條件,使租金補貼戶數提高至50萬戶,
惟該專案計畫原訂111年7月至8月間由民眾申請租金補貼,然截至8月底僅27萬7,887戶提出申請
因房客誤以為不符申請資格,或因房東怕被查稅,於合約載明不希望房客申請補助、房東不同意設戶籍、房客怕被房東發現漲租金等因素 ,致申請件數未如預期,爰將申請期限延長至同年10月底 ,截至111年10月11日止申請30萬205戶,與預定50萬戶之目標仍有差距
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111-115年)
112年度編列8億6,043萬7千元
,用於補助住都中心辦理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
所需總經費31億2,088萬元,由住宅基金補助住都中心辦理
自111年1月開始受理申請,惟截至同年9月底僅300戶正式投入社會住宅出租
,鑑於該計畫尚於推動初期,允宜與住都中心共同瞭解實施情形並深究原因,並參酌各界意見研謀調整解決,以提升計畫成效
1.建築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設備安全審查機制。
2.比照社會住宅享有免地價稅及房屋稅,以及居住租金收入免徵營業稅之優惠。
3.補助業者改裝修繕每戶4萬元(停業旅館額外增加1萬元)、補助租金差額、補助簽訂租賃契約之公證費最高3千元。
模式1:
由住都中心興辦承租國(公)有、國營事業及公股銀行房舍後,委託租賃業者管理。
模式2:
由旅館業者擔任申辦者,研擬計畫向住都中心申請補助,得自營或委託租賃業者管理。
模式3:
由租賃業者擔任申辦者,包租旅館或公私有房舍等合適物件,研擬計畫向住都中心申請補助。
補助地方政府輔導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
編列2,000萬元
截至111年9月22日止城中城事件後列管之危險公寓大廈,仍有68件未成立管理組織
,鑑於該等建築物其安全管理造成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隱憂,允宜督促各地方政府持續列管改善
內政部於111年5月11日修正新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關危險公寓管理人或管理組織之產生與輔導機制及罰則,
允宜盡速完成公寓大廈有危險之虞認定要件與成立期限及補助要點之法制作業
,俾後續由地方政府清查納管落實執行,健全該類建築物之維護與管理機制
補助地方政府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之居住狀況
編列3,070萬元
依據住宅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地方政府應辦理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之清查作業
,並得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
然地方政府礙於人力不足等因素均尚未辦理。
編列補助款3,070萬元,
擬補助訪員調查費、受訪者禮金、致受訪戶函與郵資、訪查作業費、專案管理費、資料勾稽費等項目之經費
惟截至111年9月底迄未完成相關補助辦法之法制作業,
營建署允宜儘速參酌各地方政府意見完成相關程序,並督促各地方政府清查及訂定輔導改善計畫
第2次修正社會住宅興辦計畫
編列社會住宅興辦經費27億5,650萬4千元
截至同年9月底累計興辦11萬2,175戶,距離年底目標仍有2萬7,825戶之差距
列為已達成之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仍有逾6成待完成
111年底預計直接興建社會住宅8萬戶,
111年9月底達成數6萬2,584戶,尚有1萬7,416戶待興建
,
且列為達成數者
,尚有2萬3,575戶、占達成數之
37.67%仍於興建中
,另有1萬6,072戶、占達成數之
25.68%已決標待開工
,
二者合計3萬9,647戶、占達成數之63.35%
直接興建戶數:既有戶數(105年10月31日前已完工出租)+新完工戶數(105年11月1日後完工出租)+興建中戶數(已開工)+待開工戶數(已完成工程發包尚未開工)
新市鎮開發基金
112年度預算案擬舉借長期債務36億元
,以支應淡海、高雄及林口新市鎮開發計畫所需資金,
112年底預計長期債務餘額85億元
基金主要任務為開發新市鎮,透過投入成本開發、出售獲利及再投入成本開發之循環運用方式,持續推動業務,
111及112年度因土地開發及業務費用等經費需求,擬向金融機舉債49億元及36億元,截至111年9月底雖尚未辦理借款,惟112年底預計長期債務餘額達85億元,並於113年至125年還款
。據營建署表示,淡海新市鎮及高雄新市鎮
尚有待售土地51公頃(預估銷售底價209億元),可作為還款財源,刻正辦理處分作業,惟處分時程、款項具不確定性
,容待審慎周妥財務規劃
存貨
營建及加工品
淡海新市鎮開發經費
編列4,500萬6千元
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暫緩開發
,且新北市政府是否接手主責後續開發,
仍待完成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及後續開發環境影響評估,始能進一步協商確認,
惟營建署於110年3月間委外辦理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
迄111年10月12日止尚未完成,允宜儘速辦理
,並持續與新北市政府協商確認第2期開發區之主責及接手事宜,俾利賡續推動開發
編列1,518萬5千元
在建工程
編列25億2,273萬3千元
高雄新市鎮開發經費
合計25億3,791萬8千元
行政院為橋頭科學園區之發展,業已核定智慧機械、航太、半導體、精準健康與創新產業等五大科技產業列入有利於新市鎮發展產業之範圍
,為加速廠商進駐,允宜注意配合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招商需求,及時完備劃定地區之法制作業,並
持續協同財政部與經濟部儘速完成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之修正,吸引廠商進駐
編列經費1億9,754萬1千元
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
辦理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截至111年9月底第7標、第9標尚未完成,
鑑於第7標業經多次流標、第9標位居該位於交通繁忙路段,工程進度較難掌控,允宜落實進度控管,俾如期完工,以提升區內整體環境,進一步發揮帶動開發效益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辦理都市更新業務
112年度編列1億3,825萬1千元
執行中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108至110年度各年度預算執行率未及4成;策略目標「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鼓勵民間自主實施更新」項下多數執行細項111年截至8月底達成情形與該年底計畫總績效目標仍有甚大差距
其他業務費用
雜項業務費用
編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老舊公寓整建維護規劃設計與工程施作4,000萬元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老舊公寓整建維護規劃設計與工程施作106至110年度預算執行率除109年度達8成(82.18%)外,其餘年度執行率介於36.19%至61.31%之間,執行情形未臻理想
;另雖111年1至8月執行數1,720萬1千元,雖占預算分配數之114.67%,惟占全年度預算數之43%,仍有57%之預算待執行。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老舊公寓整建維護規劃設計與工程施作,囿於法定及行政程序須完備,且民眾都更共識取得不易等因素,導致執行情形難謂理想,且部分案件最終中止補助
,允宜持續宣導研謀改善,以加速推動老舊社區改善居住環境
編列補助地方政府委外成立輔導團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業務1,500萬元
補助辦理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補助作業3,000萬元
行政院將危老條例之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優惠之適用期間延長,冀可持續帶動危老建築之重建,
然截至111年8月底僅有3,155件申請案,核准2,494件,惟對照111年第2季超過30年以上之之房屋達460萬餘件,實屬有限
,營建署允宜積極宣導,並協助解決實務執行之困難,俾提升申請危老重建之意願。
營建署表示,係因危老重建須經住戶全體同意始得進行,及重建工程經費籌措不易等因素,致影響申請危老重建案件之意願。
112年度預算案編列
業務收入361億1,929萬6千元
,
業務成本與費用368億6,762萬5千元
,
業務外收入2,026萬元
,
業務外費用1,221萬3千元
,
收支相抵後
短絀7億4,028萬2千元
,
較111年度預算案短絀減少52億3,685萬5千元
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計畫(112-114年度)
以
建築物耐震安檢措施
、
加速危險老舊建築物重建
及
相關配套措施
等3個面向辦理各項補助,
經費來源為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及住宅基金
,其中中央都更基金及住宅基金
111及112年度共編列經費8,500萬3千元及9,546萬2千元
截至111年10月20日止0918地震後通報之危險建築物經評估張貼紅色及黃色危險標誌各113件(已拆除2件)及119件,
允宜儘速協助受災民眾善有現有資源及各項措施辦理修繕、補強、拆除或重建,以維護居住安全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
1
12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來源100億3,001萬元,
基金用途5億1,601萬9千元
,
收支相抵後賸餘95億1,399萬1千元,
較111年度預算案
賸餘91億8,694萬6千元
增加3億2,704萬5千元
(增幅3.56%)
國土永續發展相關計畫
項下編列5億1,591萬9千元
,
推動國土規劃相關事宜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迄至111年底8月底
國土計畫應訂22項子法仍有9項未完成,允宜積極辦理相關法制作業
,以利國土計畫相關業務推動。
項下編列補(協)助政府機關(構)費1億9,858萬元,
較111年度預算數1億187萬元,增加9,671萬元(增幅94.93%)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經費4,500萬元。
預算執行率由108年度之68.95%上升至110年度之170.95%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110年度補(協)助政府機關(構)經費超支,允宜注意預算管控
,以利國土計畫相關經費之運用。另截至111年底8月底止
部分受補助之地方政府辦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進度落後,主管機關內政部允宜督促地方政府積極辦理
,以利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之進行。
補助原住民族部落現況調查及溝通經費6,329萬5千元
因各直轄市、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主管機關係
第1次辦理涉及原住民族土地之國土計畫規劃作業,對於相關執行內容、規劃作業尚不熟悉
為利充分與部落溝通,蒐集族人意見,各直轄市、縣(市)原住民族主管機關須至各轄區內之部落溝通(全國共有735處部落),每個部落至少辦理1場劃設前說明會及2場劃設草案說明會
故實際所需辦理時程較原預估時程長,營建署將持續定期追蹤列管各縣市辦理進度,並提供必要行政協助,俾督促各該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如期完成相關成果草案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公開展覽及
公聽會通知書之郵寄費用504萬5千元
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違規查處作業經費2,124萬元
截至111年8月底國土利用現況調查工作完成率仍未及6成,亟待積極辦理國土利用現況調查
,俾以充實國土測繪相關圖資內容,以利各界運用
土地利用監測判定違規開發逾2萬多筆,顯示全國土地利用違規開發情形嚴重,宜加強督導地方政府違規查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