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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行政中立 - Coggle Diagram
6-5-1
行政中立
壹、行政中立
一、源起與受重視的理由
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時,應放棄其政黨色彩,不帶政治偏好之態度。
(一)環境趨勢的需要
- 「社會多元化」
(二)專家政治的需要
- 行政中立有利於專家政治
(三)實現政治價值的需要
(四)完成政治發展工程的需要
二、意涵
(一)吳定教授
1.依法行政原則
2.人民至上原則
3.專業倫理原則
(二)許濱松教授
1.政治中立
2.利益中立
3.價值中立
4.目的
(三)政治中立(林鍾沂教授)
1.英國學者瑞得利
(1)專業中立:
提供公正無私的建議
(2)變色龍:
政黨輪替時,官僚須具備
如「變色龍」的能力,忠誠地執行不同觀點的政策
2.政治中立的層面
三、主張與反對
行政中立之理由
(一)主張應行政中立
1.行政應為全民服務,不應以公權力圖利某一政黨
2.社會開放、利益多元化,行政中立才可望保障弱小勢力
(二)反對行政中立
1.剝奪公務員參加政治活動,屬違憲行為
2.政治與行政無法絕對分離,難以保持中立
3.奈格羅父子提出「價值中立的虛幻」
形容行政中立的窘境
4.金斯萊《代表性文官制》
1944年
四、我國當前行政中立的問題
(一)傳統政治文化與社會理念不利於行政中立
(二)不合行政中立的政治結構
(三)政務官與事務官腳色混淆不清
(四)政務次長與常務次長的權責未明確劃分
(五)我國高等文官有時轉任政務官之情形
(六)政務官有時不夠尊重人事法制,
常以本身之意思裁量人事法制
(七)地方行政受派系及政黨左右,致使無法行政中立
(八)相關法制欠完備或規範不明
五、確立行政中立的途徑
(一)政治與行政的關係宜有分野
(二)政務官與事務官的體制需予劃分
(三)文官法治的保障與規範
(四)功績制度的實施與確立
六、我國行政中立推動途徑
(一)政治結構途徑
1.劃清國家、政府、政黨三個概念
2.政黨組織體系應與政府組織體系徹底分離
3.政務官與事務官扮演不同角色,
依不同方式進入政府系統
4.使考試權獨立運作
(二)文官制度途徑
(三)行政程序途徑
(四)行政倫理途徑
七、西方主要國家
行政中立制度
(一)界定公務人員之責任、角色與立場
德國 - 聯邦公務員法規定:
「公務人員為全國人民服務,而非為一黨派服務」
日本 -
地方公務員法
(二)保障公務員的身分及地位(工作權)
美國 - 「
文官改革法」
規定
「功績原則」
及
「被禁止的人士措施」
,
以保障公務人員的身分地位。
(三)限制公務員政治活動之範圍與對象
英國:
依公務員職務重要性加以區分
基層人員 - 可完全自由從事政治活動
辦事員 - 核准得參加政治活動
高級公務員 - 禁止從事全國性政治活動,
核准可參加地方性政治活動
德國、日本從嚴限制
法國限制最寬鬆
英國、美國介於其中
(四)限制公務員參加政黨活動
英國
1.政治自由類
(低階文官)
2.中間類
(中階文官)
3.政治限制類
(高階文官)
(五)限制公務員參與競選或選舉活動